工商团体登报 公司法影响同一例一休 提六大主张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续审公司法,工商团体今天登报声明,说执意修法将严重冲击企业经营,会有经营障碍。(图/资料照)

记者冯建棨/综合报导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16日)续审公司法,七大工商团体今天登报发声明,指出修法若强行过关,将有如一例一休一样冲击工商界,造成重大经营障碍及不稳定。

根据中央社报导,公司法修法进入初审第二轮协商,七大工商团体今天登报发声明,认为修法通过就等同过去一例一休冲击,会造成经营障碍。

七大工商团体声明中表示,公开发行公司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在监理标准本来就不相同,现在硬要用同一制度套用,企业每天面对激烈市场考验无法再承受额外成本影响稳定经营法规介入。希望主管机关能体察真正民情,给工商界一个贴近实务需求公司法,让工商界得以有良好生存发展空间

工商团体指出,最终实质受益人申报部分,无需定期申报,有变动再申报,有限公司则无需申报。

第二,如果没有相关完整配套措施,贸然取消法人董事制度,将造成现存投资控股公司无所适从,降低法人投资意愿

第三,持股过半股东得召集股东临时会部分,必需设有继续一年以上持股限制,需先请求董事会召集,并报主管机关同意,主管机关必需针对大股东适格性审查

第四,委托书制度运行有年,已建立完整配套及监督机制,不宜废除,假使没有完整配套措施得确实辨识人别,反对增加以视讯语音会议方式参加股东会

第五,普通董事对公司文件有查阅、抄录及复制权限,与独立董事或监察人相同,将执行权限与监督权限混为一谈,叠床架屋、体致紊乱,应予删除。

第六,执掌与现有人员重叠,不如独立董事有效能,强制设立法遵成本过高,应改为由公司视实际需求得为设置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续审公司法,工商团体今天登报声明,说执意修法将严重冲击企业经营,会有经营障碍。(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