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周刊/管太多!一例一休变工厂作业员法
文/田习如
「狗追尾巴」,根据宠物专家们的流行说法,是狗儿因为压力过大而引发的强迫症行为。政府推行新政的逻辑也经常宛如这种强迫症上身,劳基法「一例一休」就是近例。
一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总裁透露,一例一休将使其员工成本一年增加数千万元之谱,未来他对员工的要求就不容许有缓冲、边做边学的余裕,而要能立即贡献产值。
一例一休后,像会计师这类查帐淡旺季分明的行业,及想要累积短假放长假的上班族,都大幅失去调整弹性。因劳动部在原定每周一日的「例假」外,另发明「休息日」制度,希望借此达成周休二日、为劳工好的目的。
为何不直接规定每周例假两天就好?因例假日加班须有天灾等不得不加班的理由,为给企业运作弹性,设计了只要劳工同意就能加班的「休息日」;但又怕老板压迫加班,所以订出休息日加班薪水最多可达日薪2.67倍的规定,试图「以价制量」,让劳工多休息。
又为何不直接放宽例假日加班的弹性,同样加码加班费,何必再创设休息日制度?一法套用各行业,失去弹性
背后原因,是假设台湾老板都会强迫员工假日加班,干脆硬性规定大家休息。然而,想用一条法律套住各行各业,须足够弹性以免压制产业发展和员工自由,但政府却把劳基法订成了「工厂作业员法」。
对比制造大国的德国,借由劳资协商的普及,除了规定每日工时8小时的原则,其余如每周工时、加班时数都由团体协约决定,甚至员工还可自由选择上下班时间,并发展出每个人的「工时帐户」制度:若工作时间超过原先跟老板约定好的时数,多出来的就可以「存」起来,抵消未来工时。
这种做法让劳资双方都有弹性、工作时间做最有效率的调配,后来并逐渐演变成不须靠加班费来加班,反映企业提升经营效能的努力。
根本管不住!合法者仅4%
台湾做得到吗?劳基法实施30多年来,明订绝大多数加班情况都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看起来跟德国一样重视劳资协商、赋予劳工谈判权能。但据劳动部统计,至2015年底,我国企业总数约140万家,其中设工会的只有909家,实施劳资会议的仅约5万6千家。
换句话说,合法加班的企业顶多约占全国企业4%。
政府想用复杂的一例一休严管「惯老板」,管得到吗?过去30年,政府未能努力创造劳资协商的环境,也没能遏止非法加班情况,如今要凭借什么来达成更进一步管制的成效?行政院院长林全事后坦承「当初确实没注意到」,令人讶异这个历经立法院六度肢体冲突的法案,竟连简单而重要的实施缓冲期都没订好。
可以预期,未来将是企业劳资关系的考验期。企业主若要避免纷争,建立与劳工进行团体协商的畅通机制刻不容缓。
妙的是,2015年劳动部就曾委托学者研究各国规定,包括分析我国过去20年的工时变化因素,结果该研究指出,「真正直接影响我国劳工工作时间长短的因素,并非法律规定之修改,而是该年度国内经济情势之好坏。」
看来,政府劳师动众推新制,但真能让劳工多休息的,恐怕是「不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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