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老板踢铁板!课长被公司告知「没加班费」 告上法院获28万
彰化1家机械厂许姓业务课长,因领不到加班费愤而告上法院,法官判机械厂,需再给付许男289917元加班费,可上诉。(吴建辉摄)
彰化1家机械厂许姓业务课长,因工作业务繁忙,公司又紧迫逼人,不得已加班来完成工作,但公司却私下告知,其为主管工作为责任制,因此不得领加班费,但因工作量越来越大,让许男无法在忍受,一状告上法院,最后法官判机械厂,需再给付许男289917元加班费,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许男因专业能力佳,公司赋予重担,除计算图纸外,报价、议价等工作都由许男负责,时常必须加班才能完成工作,但公司拒绝签核加班申请,让许姓课长3年间一共少领292525元的加班费,许男多次争取未果,最后不满才向公司提告。
但公司辩称,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要加班需当日退勤前或前1天工作日提出,且时常会有员工为避开下班尖峰车潮,会短暂停留公司聚餐,未必是加班,认为相关规定许男都熟悉,是自己未依规定提出申请,要求加班费为无理由。
但法官审理时,有同事证称公司加班是常态,时常有客户下午才送来图面,还要求尽快报价,公司高层会直接到办公室,或是打电话「询问」,要求课长限时完成,开早会时还会质问为何没在客户要求时间内完成,法官认为,这样足认确有加班之必要事实。
最后法官审理,按劳基法规定试算,原告从2016年5月至2019年6月,应得请领加班费共292525元,有出勤纪录可证,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39条等规定,扣除2017年4月给付部分加班费等,被告还须给付289917元给许男,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