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企业社会责任」与「善」

企业社会责任(CSR)、永续(Sustainability)、ESG(Environment、Social、Governance)、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等,是近年来风靡全球商业潮流,但一般人对于企业善行的认识,大多仅止于慈善捐赠、公益关怀等,究竟「企业社会责任」与「善」之间到底有何异同?

笔者借用日前应邀参加星云真善美传播论坛」的分享,提供各位读者若干系统性思考与辩证,希望借此抛砖引玉,带动更多人认识CSR的结构面向

我的题目是「从企业社会责任谈『善』」,由于是受「星云真善美传播奖委员会」的邀请,所以很自然想到星云大师在1998年发起的「三好运动」-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不仅浅显易懂,更是影响深远。简言之,「三好运动」就是心善、言善、与行善,劝人积极向善。

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是指「善待与企业有关的各利害关系人,借此追求所有人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星云大师的三好运动,是希望劝人向善,而一心向善的个人组成了愿意为善的企业,很容易会透过CSR不约而同响应大师的三好运动。

只是,个人之善毕竟不同于企业之善,但我们可以借用起源于三好运动的个人之善架构,来简单分析一下何谓「企业之善」。

什么是企业之「心」善?指的是一家企业拥有正确的经营理念,一家企业起心动念的根本,也是一家企业用以对待各利害关系人的基本原则

而企业之「言」善,则是指属于法人组织的企业,无法亲自与各利害关系人互动,必须透过内部同仁提供服务商品,所以制定可以彻底落实经营理念的良好典章制度训练同仁,借以与各利害关系人互动或沟通,就成了企业言善的具体作法

例如以服务品质或商品良率做为同仁绩效的标准,而不是以业绩高低来衡量同仁表现,就是一种利用典章制度来善待利害关系人(客户)的方式

最后,是企业之「行」善。望文生义,指的是企业的具体善行与共好表现,是否能彻底落实经营理念,真正善待各利害关系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家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性质差异甚大,但只要有心为善,就必须从辨识出重要利害关系人开始,如此才能据此设计出善待各利害关系人、兼顾各利害关系人权益,避免独厚一方的各种作法。

每家企业都会面对的基本重要利害关系人包括:客户、同仁、股东社区/社会与环境。有些制造业的利害关系人会有「供应商」;而有些特许行业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可能会有「政府机关」。

综上所述,各位读者可以想想,在还没有CSR这个概念之前,我们所认为的「企业之善」是什么?大概不脱「先义后利」、「利人利己」、「童叟无欺」、「诚信至上」、「乐善好施」、「仗义疏财」等说法,这些综合心善、言善与行善的具体行为,其实就是CSR所说的「善待各利害关系人、兼顾各利害关系人权益」,以求所有人可以持续发展、共生共荣共好。

也就是说,我们与其剖析「企业社会责任」与「善」之间的关系,不如该说「企业社会责任实源自于『善』」;而愿意积极实践CSR的企业,其中的每一位成员其实都在日行一善。

笔者从创业的第一天起就坚信,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希望这个社会/世界因为有我们而更好,也因此将公司取名为「信义」。

「信义」其实是一个普通名词,「信」是说到做到、「义」是合宜的事,白话文解释是「该做的事」,信+义就是「该做的事,说到做到」。对企业来说,该做的事=善待各利害关系人;而每家企业都能找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该做的事」,然后说到做到。

只要有愈来愈多的企业可以「信义立业,止于至善」,整体社会「善」之境界肯定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