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慎防碳权通货膨胀
核发碳权就是让某些单位能够增加合法碳排,因此核发时应该像中央银行发行钞票一样谨慎。图/本报资料照片
近来碳权成为最媒体热门议题之一,除了民众打电话到环境部询问相关事宜络绎不绝之外,政府其他部门对于介入碳权核发过程也跃跃欲试。事实上,核发碳权就是让某些单位能够增加合法碳排,或是可以排得「心安理得」,因此在核发时就应该像是中央银行发行钞票一样谨慎。否则一旦发生碳权通货膨胀时,碳权恐将变成破坏净零减碳的凶手。
■碳权的基础在减量
现阶段我们所称的碳权,在气候变迁调适法中称为「减量额度(carbon credit)」。其目的在利用每个企业减碳成本的差异,减碳成本较低者可以多减一些碳,再申请碳权,并将此成果卖给减碳成本较高,但有排碳需求者。因此透过碳权交易,整个社会可以在固定的排放水准下,降低整个社会的减碳成本。为降低碳权对减碳的负面冲击,在核发碳权时一定要谨慎。
减碳作为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通过「外加性」检验,并采保守原则来核发。例如这些减碳成果必须是可量化测量,可做成报告并经过查证。所谓的「外加性」是指减碳作为必须超过其法定义务,若这些减碳是该公司原本就必须做的,则不能申请碳权。再如其所使用的减碳技术是否还未普及,需要有碳权的收入才有足够的经济诱因。也就是说已经很普及的减碳作为,或是这些减碳作为的财务已经能自足,都不能申请碳权。此外在核给碳权时,必须避免夸大其减量成果,或是重复计算其减碳成果。
另一种碳权叫「排放额度(allowance)」,在欧盟等排碳有总量管制的国家,国家设定每年全国的总排放目标后,再依各种条件分配给每个企业若干的「排放额度」,没有用完的企业可以卖给不够用的企业,但整个社会可以排放的总量是固定的。这些国家会逐年下调全国排放目标,各企业所分配到的排放额度也会逐年递减,这就是所谓的温室气体总量管制交易(cap and trade)。
■碳权抵换与减碳是两回事
目前许多人将减碳与碳权抵换混淆,也是造成对碳权的期待与国际主流规定不符的主要原因。减碳是经由减少使用、改变制程提高效率或是改用低(无)碳能源,来减少碳排放,这是净零排放能否达成的关键。抵换是用别人减碳的成果,来抵销自己的排放,因此若不加以设限,则很难控制全球的碳排。现在各国都非常重视「漂绿」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碳权抵换的滥用。
因此「科学减碳标准(SBT)」就规定企业自身减碳的标准必须符合净零路径,这个标准不能透过碳权抵换来完成。今年6月底公布的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的气候财务揭露(IFRS S2)规定,企业需揭露其原始排放数据,并且不能使用碳权抵换来模糊其真实排放。
■碳权有什么用途
台湾因为还未实施碳费或总量管制,因此现阶段的碳权只能用来进行自愿性的碳中和或净零宣告。例如企业经由制程改善或是使用洁净能源后,减少了三分之二的排放,届时就可购买碳权来抵换剩余三分之一的排放,宣示完成碳中和。
■碳权核发与认定必须谨慎
除此之外,今(2023)年初通过的气候变迁因应法,除了确立开征碳费外,也提到引进国外之减量额度,若符合主管机关要求,在一定比例以内可扣抵碳费。这可能是目前许多业者最关心的,预期将引发许多热议。首先国外减量额度有两种,一种是联合国与各国官方所核给,用于相关法遵的减量额度;另一种是国际上民间组织所核发的自愿性碳权。前者因为价格昂贵,引进时有些技术障碍,因此目前国内许多人兴致勃勃想引进的是民间自愿性碳权,但国际上极少有国家允许使用这些碳权来抵减其碳税。另外的问题是,是否从台湾碳权交易所所购买的碳权,才可以抵减碳费? 此外抵减碳费后,这些碳权如何注销?这种种的实施细节,都不是容易处理的问题。
最后强调,为了避免碳权通货膨胀危及国内的减碳,未来不管是国内的碳权核发,或是国外碳权的认定,都应以谨慎保守为原则。也不要忘了国内之前的先期专案与抵换专案,也已经核发为数不少的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