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告「河底捞」侵权 遭长沙法院一审驳回
大陆连锁火锅品牌「海底捞」闻名中外,更在台湾开设多家分店,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海底捞」在大陆状告一家名为「河底捞」的餐厅,却在一审被法院驳回,引发大陆网友热议。根据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说法,虽两家餐厅名称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整体字形,商标构图、颜色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全名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是大陆知名的连锁川味火锅品牌,以肉麻服务闻名,除在大陆有数百家分店,海外市场还拓展到南韩、日本、新加坡、美国。
另「河底捞」餐厅根据工商登记资讯、《法治周末报》微信公众号揭露,该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公司登记,主营业务为中餐,位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家常菜」、「河底捞好味道」,并用艺术字体展现,但海底捞认为两家公司使用近似商标,侵犯海底捞商标使用权。
但河底捞餐厅辩称,在本案里面,河与海读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原告若认为「意」方面可能存在近似性,那么海和河的相似之处是有水,一个是咸水,一个是淡水。
该公司进一步表示,生活中不仅仅是河里有水,湖、江等都是有水的地方,那么按照原告海底捞公司的逻辑,只要是用有水的江湖河海的名字都是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所以对于所谓的江底捞,井底捞那都是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另对于提供服务来看,河底捞认为两者共同之处只有餐饮,对方提供川味火锅,河底捞主营湘菜系列的河鲜,是截然不同的。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规,两者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原告海底捞公司其注册商标「海底捞」为方正华隶字体,而再看「河底捞」标识则是艺术字构成。
法院指称,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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