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修正船舶法 高龄船舶的检查周期将减半

交通部航港局修正船舶法,建立船舶安全营运管理制度,并将高龄船舶的检查周期减半。(李宜秦摄)

为强化高龄船舶安全管理,交通部修正船舶法,建立船舶安全营运的管理制度,并将高龄船舶的检查周期减半,针对未出港航行且超过5年未检查的船舶,可注销其船舶登记。另外为配合离岸风电政策,交通部同步修正船路标识条例,将航标管理标准化以利国际接轨。

交通部航政司司长陈进生表示,此次修正船舶法有三大重点,包括参考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安全管理国际章程,建立国内航线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止污染管理系统

还有将船龄超过20年高龄船舶的检查周期减半,要求其进行船体水密舱间、推进系统等的高强度检查。另外,针对未出港航行且超过5年未检查的船舶,航港局通知后仍未申请检查者,其船舶登记与相关文书将会遭到注销。

此外,为因应国际航路标识多样化,并配合离岸风电政策,交通部也修正航路标识条例,包括规划离岸设施航安维护与航道划设事宜;订定航标设置、变更、移除等事项监督管理系统与相关技术规范

陈进生表示,航港局目前已辅导21家业者、26艘客船通过评鉴,后续将尽速完成细部管理规定。另外航港局也参考国际航标协会(IALA)的海事浮标系统规范,订定「航路标识设置技术规范」,作为后续风电业者及各水域主管机关设置航路标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