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天才设计师竟吃里扒外 宏达电内鬼案改送智财法院

▲hTC爆发内鬼案,主嫌简志霖涉案部分被移送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hTC宏达电2012年间爆发内鬼案,时任工业设计副总经理首席设计师简志霖,任内私自重制公司商业机密Icon带往大陆,又被查出浮报虚报款项、收取回扣。一审将他重判7年10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8日二审认为本案管辖错误,简志霖一人犯数罪,移送智慧财产法院审理。

简志霖于2001年进入宏达电工作,受到时任执行长永明重用,曾是宏达电创新研发中心首席设计师,也是hTC多款机皇背后的催生者,不到40岁就当上副总经理,年薪高达1500万元,加上红利年收超过3000万元。

简志霖在39岁的年龄就当上国际品牌公司的副总,是一般人眼中明日之星,但简志霖似乎有更大的野心,后来分别在国内成立「小玉手机设计公司,在大陆成立「玉」公司,打算自行创业。2013年间他与宏达电工设部处长吴建宏离职,并企图挖角多名宏达电工程师。公司发现后提告,简、吴等多人被检方依照《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违反《营业秘密法》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简、吴等人有罪,其中简志霖因为不认罪,遭判刑7年10月,另有可易科罚金的3月刑期,没收不法所得682万元。吴建宏等人则因认罪,分别获得轻判,其中吴建宏判刑2年,缓刑5年,没收770万元,时任资深经理黄国清、黄弘毅、制造设计部前经理洪琮镒员工陈枻佐、厂商张俊宜陈荣元陈忠贵,各处4月至1年半徒刑,缓刑2至3年。

一审判决后,包含吴建宏在内的大多数被告均未上诉,先行定谳。仅有简志霖、洪琮镒等4人上诉。高院二审于9日宣判,高院认为简志霖一人犯数罪,其中又包含《营业秘密法》等智慧财产类型犯罪,属于「相牵连」案件,依照《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第25条第2项规定,移送智慧财产法院审理。至于其他3名被告,洪琮镒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其余2人分别判刑3月,均缓刑2年。本案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