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妻勒毙贼案 李茂生战吕秋远:法律常识教育不能等

▲张姓窃贼行窃,遭何姓屋主勒毙。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何姓屋主2014年10月为了保护孕妻勒死闯空门的张姓窃嫌,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刑3个月缓刑2年,引发外界关注。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脸书分享律师吕秋远当时对此撰写的评论,并一一反驳其中的论点,甚至最后还说「律师的法律常识教育不能等。」

吕秋远当时表示,如果检察官认定屋主涉「过失致死」就是大大的放水,因为屋主是先有伤害的行为,加重结果导致窃贼死亡,本应依「伤害致死罪」侦办,此时论罪就会由过失的2年变为7年以上。不过,李茂生却认为,先有不法侵害,所以谁先动手根本不是重点所在,「律师划错重点」,而伤害行为部分已经阻却违法,所以仅讨论过失致死部分的检察官并没有犯错。

▲何姓屋主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刑3个月缓刑2年。

「律师的法律常识教育不能等。」李茂生说,本案的重点在于防卫手段是否为侵害最小的手段,若不是的话,基于防卫者的惊慌情事,得于超过阻却违法范畴的部分认定违法,并考虑减免责任,且基于民法关于防卫过当损害赔偿规定,防卫者需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此际考量的绝非犯罪人是否与有过失,而是该过当行为是量的过当还是质的过当。

李茂生解释,量的过当方面,包含已无「现在不法侵害」后的续行反击。如果,不法侵害行为的停止与续行反击行为间,有一段的时间间隔,而续行反击行为又是基于另一故意的话,那就有伤害致死或甚至杀人的嫌疑了。他还说,另一个更深的问题是不符合手段上的要求的紧急行为,「不过,这个问题应该是已经超过了该律师所能理解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