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30万还570万」重利罪判无罪 朱学恒:我都笑了
▲基隆女借30万元,27天后要还570万元,法官认为不符合重利罪。(图/示意图/记者林信男摄)
基隆一名38岁陈姓女子前年向林姓、马姓男子借款30万元,27天后连本带利偿还须还570万元,年息高达21600%,检方讯后依重利罪提起公诉,没想到法官却认为,双方借贷关系属于契约自由,不涉重利罪,判林男、马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宅神」朱学恒今天也分享相关新闻,引起网友热烈讨论。
陈女表示,当时从事房仲的姊姊需要5万元,但她手边没有那么多钱,于是透过友人得知林男从事车贷放款,遂借了5万元,当时对方要求开10万元支票做担保,双方也未约定利息;陈女先后共借30万元,期间虽然偿还本金,但利滚利后未能还清,事后有250万元支票跳票,双方约好要补交现金时,没想到陈女母亲已经报警,警方当场查扣该支票,检方讯后依重利罪提起公诉。
不过,法官认为,重利罪的前提为被害人须在急迫、轻率或无经验的情况下,交付显不相当之重利,虽然本案的年息的确高于坊间利率,但陈女称姐姐欠钱才借款,陈女本身并无缺钱,尚难认为有急迫性可言,再来,陈女称不能动用公司资金,开出的支票却是公司支票,最后,陈女有多张信用卡可预借现金,对小额借贷「并非毫无经验」。因此,陈女不符合上述3个要件,判被告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曝光后,引起热烈讨论。有人表示,「恐龙法官,司法该改革了」、「原来标准是这样啊」;也有一名网友认为,「好笑,我要借钱的时候跟你说还二十倍都不是问题,我不想还的时候就去法院告你说你高利贷。尊重法律吧,这没你们想像的简单。」对此,朱学恒回应,「好笑,所以法官对高利贷视而不见叫做实务考量?说这是尊重法律我都笑了。」
▼判决曝光后,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图/翻摄自朱学恒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