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出招祭7大新规 资产破兆元保险公司3月起要增设专业董监

金管会完成预告「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修正草案预计今年3月1日上路。(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为强化保险业的公司治理,并提升董事会的专业度及稳定度,金管会完成预告「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修正草案,这次修正有7大重点,其中资产兆元以上的保险公司须提高专业董事比率,预计3月1日上路。

金管会完成预告「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修正草案,近日将发布施行,这次共有7大修正重点,首先是明定已充任保险业负责人,而有违反本准则所定负责人消极资格条件之一者,其法律效果为当然解任。

第二是「落实竞业禁止」,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保险业董监事时,自己或关系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金融机构的董监事,不过属于控制与从属关系,则不在此限制。

第三是「提高专业董事人数」,资产规模达1兆元以上的保险业专业董监事人数在5人以下者,应有3人为专业董监事;人数超过5人者,每增加3人应再增加1人;专业常务董事由2人调整为3人。

第四是「自然人董事」,保险业的专业董事应为自然人,并考量董事会的多元组成,对公司治理也有助益,明定全体董事在13人以上者,专业自然人董事得为5人。不过,政府或单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者,其专业董事无须为自然人。

第五,明定政府与法人的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职务的自然人,担任保险业监察人时,也须适用一定亲属关系不得任同一保险业董事、经理人的限制规定

第六,增订保险业董事会应确实审核经理人的资格条件,并就经理人应具备良好品德能力及资格条件的维持与适任性,负监督之责;第七,增订保险业负责人及保险业,就其发生当然解任的事实资讯,应即向主管机关申报义务,保险业并应通知经济部为废止或撤销登记的申请。

金管会保险局表示,目前国内资产兆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有8家,包括国泰人寿南山人寿富邦人寿、新光人寿台湾人寿、中国人寿、三商美邦人寿与全球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