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迟到、急诊医摆烂致死?家属求偿360万告3次都输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陈姓老翁长期卧病在床,2012年5月10日上午7点多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妻子女儿赶忙打电话求救,但到院后仍宣告不治。陈翁妻女认为,这都是因为台南市消防局救护技术员没有立即帮忙抽痰,急诊室医生也没有给予必要的电击等急救措施,事后提告求偿360万元。

陈翁的妻女指控,依照正常的车程救护车应该在当天上午7点13分抵达,赵姓驾驶却直到7点27分才到达他们家,好不容易将人上车蔡姓救护技术员也没有帮忙抽痰,甚至谎称车上没有抽痰的设备,就算病患已经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也没有给予氧气供应

▲陈翁妻女认为救护员故意延误时间。(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但这对陈姓母女来说还不是最糟糕的情况,当陈翁被送至医院时,黄姓急诊室医生竟然也没有做电击、供氧等急救,也没有提供抗心律不整、升压剂等药物,就算到同日上午8点28分病患心电图仍有波形还是不急救,最后导致死亡,事后越想越气,才决定提告向赵姓、蔡姓两名救护员求偿200万元,同时也向黄姓医生求偿160万元,但一、二审皆败诉。

对此,两名救护员表示,当天他们一直保持与救护台联系,一边开车一边找寻陈翁的住处,到场后检查口腔没有发现异物,且病患也还有意识,为了避免被痰液或呕吐物塞住呼吸道,全程采用半坐卧的方式,只是无奈车上配备的三合一氧气组没办法清除深呼吸道的痰;此外,从陈翁住处到医院的路段多为山区道路崎岖,导致车上的测血氧器无法顺利运作,如果停下来改用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器反而会延误送医时间,在这部分的急救完全符合常轨。

▲救护员及急诊室医生都有对陈翁进行CPR急救。(示意图/记者严云岑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黄姓医生则强调,陈翁在抵达医院前就已经无法自主呼吸,纵使心电图有波动也是无效的心律,但他仍坚持持续施行心肺复苏术(CPR),并提供生理食盐水及肾上腺素等药物治疗,且病患当时已经插管,未进行心脏电击、给予升压剂等药物皆符合急救常规医学理论

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根据消防局的出勤对话录音显示两名救护员确实一直都在找路,并未延误救护,况且陈翁家位于偏僻山区,纵使救护员4年前曾到过此地也不可能还记得一清二楚;至于未施行心脏电击这部分,医审会分析心电图波形发现与家属描述的情况不同,黄姓医生至少急救30分钟以上,且两名救护员判断采用CPR而非停车电击也是符合常规,因此仍判决陈翁妻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