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憲訴法遊行逾2千人 前大法官黃虹霞批修法違憲
国民党立委提案修正宪法诉讼法引发争议,律师团体发起游行、展开短讲,现场集结超过2000人、300名律师;前大法官黄虹霞说,若今天通过这样的法律,她一定会投一票,违宪。
国民党立委提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0条、第43条及第95条修正案,将宪法诉讼法作成判决及裁定的计算大法官人数规定,由现有总额修正为法定总额,并将宪法裁判作成门槛提高法定总额的2/3。若修正后,宪法裁判至少须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参与,且须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宪法裁判。
律师团体认为,宪诉法修法提案若三读通过,将致宪法法庭停摆,今天举办「拒绝宪诉法修恶,1116律师界守护宪法游行」,并于游行结束后在立法院群贤楼前接力展开短讲,包括前大法官黄虹霞、前最高法院法官钱建荣、律师赖中强等人;根据律师团体统计,现场集结超过2000人、300名律师。
黄虹霞说,法官不是神,大家不是神,谁都可能犯错,若犯错需要大法官出手协助,但修法提高做出宪法裁判的同意人数门槛,可能会眼睁睁看着人民被冤枉。
黄虹霞举例,112年宪判字第6号的内容,为军人王瑞丰涉抢劫案被军事法院判刑定谳,但其同伙于一般法院获判无罪确定;王瑞丰假释出狱后声请释宪并准予声请再审,经开启再审后,王瑞丰改判无罪确定。
黄虹霞指出,此释宪案从民国97年收案,后期由她接手,军事法院与一般法院做出不同结果,有可能是冤案,但大审法(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审理期间,她必须拿到10票才能提出,于112年卸任大法官前才做出判决。
黄虹霞说,若大审法未修正为宪诉法,未修法调降同意人数,王瑞丰没有再审机会、会永远被冤枉,是因调降同意人数,王瑞丰才得救。
黄虹霞指出,民主法治,权力分立,权力制衡,大法官职责是制衡机关,超出党派,心里只有宪法、没有颜色,蓝绿不重要,颜色不重要,把人民权益摆中间,如果今天通过这样的法律,她一定会投一票,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