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小三激战人夫944次...3天就来一发!元配崩溃怒告 大法官释宪后刑责全免

花花人夫发生944次性行为。(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林昱萱/桃园报导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从2011年开始,就与人夫「阿杰」(化名)发展婚外情,两人在短短6年间发生944次性行为,但由于日前法官释宪宣告通奸违宪,也因此花花不用负刑事责任,法官因此改谕知免诉。

判决指出,花花明知阿杰已婚,却仍是在2011年到2017年这6年间,以平均3天一次频率,与对方共发生944次性行为,而阿杰的元配知道后,气得一状告法院,对此,花花原本涉犯刑法第239条罪嫌,但司法院于109年5月29日以释字第791号解释: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对宪法第22条所保障性自主权之限制,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不符,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对此,法院将原判决撤销,改谕知免诉之判决,并不经言词辩论为之。不过,虽然花花在不用负担刑事责任,但民事官司也是难逃,若是阿杰的元配提起民事求偿,花花仍是得负起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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