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21年前過世卻被追繳遺產稅 國稅局這樣解釋

继承房产若处于兴讼期间,要留意判决确定日,并依规定申报遗产税。此为示意图。图/123RF

被继承人死亡日起算6个月内要记得申报遗产税,不过,台北国税局分享,老陈 (化名) 2001年过世,才发现他生前借名登记房产,法院等到2022年才做出判决,确定该笔房地产是老陈的遗产,但其子小陈未在6个月内申报挨罚,小陈不服提出复查,主张21年前已经申报遗产税,不过该核课期间应从法院判决确定那一天开始计算,还是得罚。

国税局表示,若继承人生前将财产登记于他人名下,等到被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为其所有,按税捐稽征法规定,纳税人应从「判决确定日」起算6个月内补申报财产移转登记请求权,并从判决日起算核课期间。

国税局举例,老陈2001年5月2日死亡,不过因为他生前把 A 房地借名登记于他人名下,法院等到2022年11月25日才判决,因此继承人小陈应该至此起算6个月内补申报 A 房地移转登记请求权,后续小陈未申报,被补征遗产税并裁处罚锾。

国税局指出,小陈不服,向国税局申请复查,主张已在2011年间申报遗产税,且核定已超过5年核课期间,最终认定这笔借名买房的遗产是从2022年11月25日判决日起算,因此驳回小陈复查申请。

国税局提醒,若有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经法院判决确定为的财产,遗产税纳税人应从法院判决确定日起6个月内补申报,以免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