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礼仲/举才还是酬庸?国营事业人事派任无章法

行政院上周火速核定南台科大校长戴谦接任中油董事长,即使「戴谦条款」通过为其派任年龄限制解套,但此人事案却杂音不断。(图/记者徐珍翔摄)

近期国营事业人事布局,因刚接任证交所董座许璋瑶,与中油新任董事长戴谦的年龄都超过派任规定65岁上限,被认为适法性不足,加上两人皆无相关证券与油业专业背景,被质疑是「政治任命」与「政治酬庸」。

而行政院为了让已超过年龄限制的68岁戴谦可以担任中油董座,甚至在10月31日修改相关规定,放宽国营事业董座年龄限制,还增订可经行政院核准续任或遴聘,让国营事业人事任用完全无章法,只凭政党喜好私相授受即可聘用,引发责难重伤蔡英文政府形象甚钜。

为了让全民共有之国营事业回归「专业」,并创造营运绩效充裕国库,呼吁蔡总统应依「OECD国营事业公司治理准则」将国营事业人事任命制度化,用人唯才,聘任程序透明化,以洗刷长期来国营事业任命亲近与人事酬庸之陋习

由于国营事业经营盈亏攸关国库与全民利益,2015年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公布的「国营事业公司治理准则」中,便要求各国政府要以「所有人」的角色来经营国营事业,为全民负起国营事业所有人之「有责性」遴选适任经理人才,与经营「透明化」之责任。国营事业经营阶层专业化」,方可杜绝经营阶层「庸人化」,并可避免酬庸之经营阶层为确保其职位而趋炎附势,于选举时以国营事业的资金资助执政党候选人竞选,践踏民主政治之公平性

OECD准则并强调降低对国营事业经营的行政干预,并避免人事任命「政治化」与「酬劳化」,以建构「一个有效率的国营事业法律规章」与「强化国营事业董事会的责任」为目标。

我国的《国营事业管理法》对国营事业之定义,只以「政府拥有股权数超过50%」始为国营事业,才受立法院监督。政府常透过「民营化」降低国营行库与国营事业政府持股数低于50%,并透过民营化国营事业间的交叉持股,使「国营」事业虽有「民营」之名,仍是「国营」之实,却可不受国会监督,如第一金控、中钢、台肥等,背离了政府应践履为国营事业所有权人的角色。

▲泛公股企业如中钢等,因未真正落实民营化,难达市场效率、风险控管亦不佳,虽有政府持股,但却不受国营事业法、政府采购法及审计部的监督,最后沦为不公不民巨兽。(图/记者李毓康摄)。

国营事业毕竟为一企业,OECD准则强调国营事业人事之任命,需以专业考量为主,若只是「政治酬庸」而无专业,恐怕很难杜悠悠众口。我国营事业,一向被视为执政当局的禁脔,而国营事业的负责人,更成了当权者资源操控的范畴,尤其所任用之负责人多为尸位素餐,有专业者寥寥可数,导致国营事业因非专业领导至人谋不臧、下不服上、以致经营效力不彰。

为避免国营事业经理人员沦为「政治酬庸」,「行政院所属国营事业机构负责人经理人董监事遴聘要点」应增列国营事业负责人、经理人及董监事之遴聘应具备之资格,并由独立的「甄选委员会」进行透明化遴选,并纳入适任的独立董监事资格规范以利国营事业经理人员的独立性及专业化。此外,部分已列民营化的国营事业不再提报考试需求,得自行公开甄选进用人员,亦应明订基层或新进员工的招募方式与进用标准,以免造成所用非人的遗憾。

值此国营事业人事调整尚有在作业中者,期盼赖揆能以国际适用之「OECD国营事业公司治理准则」,建构我国「国营事业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将政府实质掌控的企业列入国营事业,受全民委托的则交立法院监督,并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构董事会各相关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等。此外,强化资讯透明与财务报告,增列规范国营事业负责人、经理人及董监事之薪酬标准,使有专业能力的经理人获得应有的报酬,让有专业经营能力之人愿为国营事业效力,始可一改过去国营事业为人诟病的地方,创造利润,贡献国库,以建全民对蔡政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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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礼仲,台北商业大学连锁加盟经营管理与法律研究中心执行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