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世夫妻」昔日爱巢遭法拍!王世均占豪宅1年不搬喊:有租赁关系…判决出炉

王世均洪晓蕾的昔日爱巢,位于台北大安区禾康世家楼中楼豪宅。(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戴若涵/台北报导

王世均(现已改名王世腾)与名模洪晓蕾的一段婚姻轰轰烈烈,2人更有「惊世夫妻」的称号,2人离婚后,王世均因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大笔债务,过去与洪在仁爱路的楼中楼爱巢「禾康世家」遭法拍,并由中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拍下,但王世均主张自己有租赁关系,迟迟不搬,双方闹上法庭。日前台北地院判决出炉!

中华置地提告主张,于2018年7月25日拍下该处房产,并在缴足全部价金之后,在2018年8月29日取得权利移转证明书,2018年9月17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但王世均与哥哥王亲广却在没有租赁关系的情况下占用房屋,同年10月9日也已寄发存证信函,要求2人搬出,孰料,对方却迟迟不搬离,还辩称双方原有租赁关系。

中华置地指出,虽然王世均提出与原房产所有权人久大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租赁契约,但法院4度函请王世均提出证明文件、2度通知他到场说明时,王却不现身,也没提出任何证据资料,除此之外,契约约定称,租赁期间为201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共计10年,但内容未经公证,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定,请求王返还房屋。

对此,王世均辩称,他先前就已经和不动产原所有人成立租赁关系,并将户籍迁入该处,实际居住使用,在久大公司取得不动产后,他跟哥哥再共同与久大公司签订租赁契约,一直使用房屋到现在,也在法院强制执行时陈报租赁关系。

▲王世均与洪晓蕾2016年离婚。(图/翻摄自王世均、洪晓蕾脸书

根据《民法》425条规定,「按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承租人占有中,纵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受让人仍继续存在。前项规定,于未经公证之不动产租赁契约,其期限逾5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适用之。」;1999年4月21日修正理由则指出,「在长期或未定期限之租赁契约,其于当事人权义关系影响甚钜,宜付公证,以求其权利义务内容合法明确,且可防免实务上常见之弊端,即债务人于受强制执行时,与第三人虚伪订立长期或不定期限之租赁契约,以妨碍债权人之强制执行,爰增订第2 项。」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王世均的租赁契约已逾5年期限,且他也未举证此契约关系经过公证,判王世均应返还房屋给中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全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禾康世家」位于仁爱路三段,距离福华饭店不远,同路段还有知名豪宅「仁爱帝宝」,该房屋位于6、7顶楼楼中楼,总坪数约139.97坪(含2机械式车位,坪数约7.75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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