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彩组头港帐户64亿元」台盼司法互助归还 港府「已读不回」赃款全独占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于脸书表示,香港政府对陈同佳案的置若罔闻其实是一贯做法。(图/镜周刊提供,下同)
图、文/镜周刊
香港男子陈同佳去年2月来台,杀害同行的女友潘晓颖弃尸,再逃回香港,士林地检署发布通缉,请求香港政府协助,但未获回应。
香港政府随后以此为由,欲强行通过《逃犯条例》(又称《送中条例》)引发长达4个多月的示威运动。近日陈同佳出狱后,是否来台接受审判,再度引发港、台两方争议。事实上,这起案件并非台湾向香港请求司法互助却被「已读不回」首例。
根据《联合报》报导,2006年3月,组头卢伯贤因经营六合彩,涉及两岸三地的赌博遭嘉义地检署查获,并扣押现金5亿元及17亿8千多万元的银行本票。此外,卢伯贤在海外还有帐户存款,光是香港中信等三家银行,就有64亿余元。
嘉义地检署检察长洪光煊于2008年赴新加坡参加国际检察官年会,当时与香港特区检察长江乐士会面,盼获得协助,但江乐士回应「双方没有签署协定,可能有困难」。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于脸书表示,香港特区政府长久以来未与台建立任何刑事司法互助或引渡协议,也不愿意就个案情况有任何官方接触的司法互助,这回对陈同佳案的置若罔闻正是香港一贯做法。
由于国际社会间有「犯罪所得没收分享」的制度,例如洗钱防制法就规定「法务部得依条约、协定或互惠原则将该没收财产之全部或一部分拨交该外国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或请求拨交没收财产之全部或一部分款项。」但与香港并无司法互助,两岸间的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也未将香港纳入范畴内。
根据《上报》报导,2007年香港政府冻结卢姓嫌犯的64亿元,罔顾国际认定的「犯罪所得没收分享制」,一毛没给台湾,尽管法务部试图交涉,港府仍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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