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批零检出是骗局 中市府:让市民安心消费

台中市府落实「零检出」政策,自元旦起展开强力管理作为,除修正检举奖金办法,鼓励民众举发不法业者。(卢金足摄)

台中市民进党议员8日批评市府修正《台中市检举重大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案件奖励办法》大幅提高检举奖金;该奖励辨法系以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为裁罚标准,立法院已经修订食安法,新增猪只莱剂残留量」,超过安全容许标准者才列入重大反违反食安案件,市府称「零检出」根本是一场骗局。市府表示,行政院去年12月31日函告《台中市食安自治条例》「零检出」相关规定无效,深感遗憾、无法认同,将对行政院函告无效行政处分提起诉愿,并与台中市议会共同研拟对策,依地方制度法规定,提起大法官释宪

市议员天生指出,该奖励辨法第三条「猪肉及其相关产制品残留莱克多巴胺或其他乙型受体素致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款或第四项规定者」,才属于重大违反食安案件。

李天生说,食安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款「残留农药动物用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第四项「国内外肉品及其他相关产制品,除依中央主管机关根据国人膳食习惯风险评估所订定安全容许标准者外,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

他强调,立法院去年12月24日修订食安法,新增猪只的莱剂残留量,分别为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脏0.04、肾脏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则为0.01PPM;由于中央订定有上述安全容许标准,地方必须据此进行取缔裁罚,让市府「零检出」沦为一场骗局。

李天生质疑,如果有民众提出检举,市府将依何种标准进行取缔裁罚?如果坚持零检出,并不符合食安法规定,如果依「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裁罚,则和中央法规抵触,日后民众还得面临追缴奖金。

他认为,市府加强稽查莱克多巴胺,依《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六条之一规定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而「台中市检举重大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案件奖励办法」,却依食安法规定辨理,两项法规中取缔莱剂残留量标准不一,将造成执行困扰。

卫生局表示,市府落实「零检出」政策,自元旦起展开强力管理作为,除修正检举奖金办法,鼓励民众举发不法业者,并推出「牛猪产品瘦肉精金标章」供辖内业者申请,扩大抽验量能10倍、强化猪牛肉品输入制造及冷冻仓储业源头抽查,并将抽验结果主动揭露市府官网「莱猪牛专区」,让市民聪明选择安心消费全力守护台中市民食品安全。

卫生局说,《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自2017年就已增订猪肉及相关产制品的瘦肉精「零检出」,执行至今已超过4年,且获7成市民支持。

然而,中央修正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行政院并于去年12月31日函告《台中市食安自治条例》「零检出」相关规定无效,对此,市府深感遗憾、无法认同,将对行政院函告无效行政处分提起诉愿,并与台中市议会共同研拟对策,依地方制度法规定,提起大法官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