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牛协商入门(中)

福隆

(9)马政府突然加强查缉「瘦肉精」,却又为「瘦肉精解禁」推出说帖,何故?解禁「瘦肉精」必须立法;立法必须获得人民支持;人民只支持信守承诺的政府;马政府希望藉全面强力取缔重建公信力,不惜执法招惹民怨,打造信守承诺形象。另方面,马政府亦欲对美展示领导魄力,以推动美牛输台的强势作为取信于美。

(10)立法规定「瘦肉精零检出」是否合理?立法规定不得制造,贩卖或使用「瘦肉精」应属合理。但若立法要求肉类产品「瘦肉精零检出」则既无必要亦不合理。就如我们查禁毒品,当毒品被检出超过法定的临界值时才构成违法,否则会产生许多法律纠纷。因此,另行规定「瘦肉精安全容许值」有其必要。

在「我们吃的和美国人民吃的一样」的前提下,规定美牛不得检出「莱克多巴胺」并不合理。从科学的观点看来,检验仪器的灵敏度与准确度会随仪器的性能以及时间或其他不确定因素而改变。因此,零检出与否只是检测当时的结果,而新仪器或新方法可能否定旧仪器与旧方法的检出结果。换言之,所谓零检出结果只表示在某取样方法下某检验仪器在当时检测不出阳性结果而已。从经济的层面考量,检测查验与排除杂质必须付出代价。若代价过高则物质失去其商品性与可用性。以日常的饮水为例,它当然不是重金属、杂质、化学元素等「完全零检出」。它可饮用的底线是:「根据科学知识,不致妨害健康」。

订定「瘦肉精安全容许值」必须有科学根据,应以实验结果与临床数据为基础。否则一切都是虚功,只有依靠「确保输入美牛与美国国民所食无异」以及「紧钉美牛在美的最新相关信息」来为国人健康把关。说得更白一点,就是把美国民众的「食后不良反应」当成我们的早期警报。

根据目前已知资料,保守地推算50公斤人体每天可以很安全地承受0.05毫克的「莱克多巴胺」。如果牛肉含药量浓度是10ppb(即一亿分之一),则每人每天进食5公斤牛肉极为安全。由此可见,目前国际食品添加物委员会建议将「莱克多巴胺残留安全容许值」订为10ppb确实相当合理。

(11)美牛协商时,美方的底线何在?协商就是彼此谈判妥协,不是单方面的投降,因此我们必须知道对手的要求、罩门与底线,以免给太多太早而吃亏,或给太少太晚而不成。大致上,美方的初级目标为:突破出口瓶颈,增加美牛输台,从而创造就业机会争取农民选票。次级目标为:藉与台湾协商的突破范例,攻入欧洲与大陆市场,特别希望能使「莱克多巴胺残留标准」国际化,为所有美国肉类产品开拓全球市场。

第一次,扁政府在2007年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将会订定猪肉与牛肉「莱克多巴胺」的安全残留量,但随后因国内压力通知WTO延期。第二次,立法院在2009年不顾台美政府已签署美牛输台议定书,强行立法规范美牛输台,为「狂牛症」议题划下句点。这一次,美国政府最怕立法院又以立法为「瘦肉精」议题划下句点,令美牛协商破局,故加压马政府,造成「瘦肉精零检出」立法延议。于是,马政府要求反对党等到今年七月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为「瘦肉精残留量」订下标准后再议,以为缓兵之计;但在美国的立场,则希望在今年7月前,藉与台协商的成功范例,助其在CODEX建立国际残留标准。同床异梦,却是政治现实

讲求现实是美国的传统,有所进展是追求成果的标杆。因此,上述的初级目标应是美国政府今年的底线。若能达到初级目标,美方应该愿意付出一些代价,包括暂时不谈美猪议题,为输台美牛提供特别包装、处理、售后服务,以及接受台湾派员到美国查验美牛品质等。基本上,为近期政情与长期利益考量,美方会投资一些人力、物力、财力(同时亦增加美国就业机会)来促成美牛输台。

(12)我方的底线为何?我方的底线应可简明地综述为:消费者权益得到完整的维护与保障。

(13)消费者的权益为何?所谓交易,一方提供,另方接受,如此而已。如今美方宣称「输台美牛与美国人民所食无异」,既然如此,我方有权和美国大型超商一样,直接向生产者订购经常性产品与批号,从而确保输台美牛品质。

新产品大都经由研发、制作、市场开发而后行销创利。成熟的产品则必须改善性能以及与同行竞争,使产品变得更简单便宜又大碗。总之,不论商品的研发制作技术多么高超与市场开发多么困难,最重要的考量还是顾客第一。换言之,没有买主一切枉然。因此,身为美牛买主,我们有权指定产品项目,检验与查证产品,要求产品有批号与可追溯性,而且消费者若因产品而受害,应受责任性赔偿。亦因此,与美协商的我国代表没有谦卑卸责的权力

(14)政府应如何准备美牛协商?上策:知己知彼做足功课;认清自我与对手的底线;对国内外「瘦肉精」的滥用程度有所掌握,充份协调国内各界;协助农民饲养「不含瘦肉精」禽畜、建立高品质品牌、奖励行销国内外市场;凭自我研发的科学数据与美协商,利用买主的权益与优势换取监督品质的权力;在目前阶段,坚持「牛猪分家」,不谈美猪议题。

下策:充份搜集国内「瘦肉精滥用」资料后,召集产、官、学、民代表秘密协商,寻求共识与底线,然后诉诸于民。

下下策:对国内「瘦肉精滥用」大举搜证,借以压制反对声浪。政府的作为公开但不妥协,以广告文宣一再布示片面之辞,对人民洗脑。非常不幸,这正是马政府目前所为。

(15)美牛消费者当如何自保?政府的功能主要在服务与保护人民。如今政府在没有事先考量如何保护人民的情况下与美国官方妥协,使人民必须各求自保,令人民非常生气。

由于没有正式且充份的临床数据,我们仅能从现有的少许参考资料推断「莱克多巴胺」的药效与害处。首先,此动物用药在禽畜快速发育期,而且是将被宰杀前使用,功效最大。因此,孕妇、小孩以及发育中青少年应避免经常大量食用美牛。有心血管疾病与老弱患者当然亦应少量摄食。其次,「莱克多巴胺」是水溶性小分子,被排出体外的速度很快。每天两客含10ppb以下药残留量的牛排不致造成代谢机能明显负荷,应该十分安全。由此可知,管制进口美牛含药残留量与产品标签非常要。

(16)如何有效检验美牛与贴示标签?检验的主要功效为事前预防,目的在维持品质;标示的主要功效在事后掌控,目的在保护消费者。如果设计者在建立产销作业流程时没有上述观念,很容易使检验与标示流于形式,以致丧失功效与目的。

买卖双方对产品品质的检验与认定方法必须一致,而且要符合我方政府的规定。高压液相层析萤光检测仪或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可做精密定量的「瘦肉精」检测,但是这类仪器昂贵且专业操作费时,不可能大量快速使用。简易快速检验试剂则价格低廉且能大量临场筛检样品,必要时再由精密定量仪器确认其结果。样品的取样方法必须制式化,否则内行人很容易欺骗外行人。检验次数则应尽量减少,因为每次取样的过程都会使被测产品的品质下降。美牛生产者须以正式文件列明检测结果,我方则至少应做一次专业性的抽查确认才予放行。政府必须知道,美牛检验与把关绝非一般消费者能力所及或应该做的事。

产品标示批号的主要目的在出事时管控危机;其次要目的在追究责任与判定赔偿。根据批号,调查者可立即追溯产品的制作流程与贩售历史,很容易把该批号的所有产品及相关物件孤立起来,包括下架与封存,并设法调查出事的原因,从而有效地防止消费者进一步受害。若无批号,则生产厂家必须立刻停产或关厂,所有该厂的该类产品必须下架,出事的原因因而非常难以追查,以及受害消费者可能因此无法得到及时适当的帮助与救治。

丘福隆/美牛协商入门(上)

●作者丘福隆,美国洛杉矶,生物科技业。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