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控提供球棒打人遭求偿 死后逆转免赔定谳

女子被控提供球棒打人遭求偿 死后获判免赔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郭姓女子遭萧姓女子提告指控,5年前郭女提供球棒给陈姓男子,让陈男棒子殴伤萧女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郭女死亡由母亲继承诉讼法官郭母须赔偿37万多元,郭母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郭女只是提供球棒没有参与打人,逆转免赔确定。

2016年12月17日下午2点多,郭女在新北市一处槟榔摊前,从机车物箱拿出球棒交予陈姓男子,供陈男用以殴打萧女的头部,萧女提告表示,她头部受有重伤,认知功能减损并患有失智等病症,郭女共同侵权行为须负赔偿责任

萧女主张她因受伤付出就医交通费用工作损失劳动能力减损,合计损失74万712元,她已受领陈男给付的19万元和解金,并免除陈男其他部分的赔偿,郭女应分担37万356元之赔偿,由于郭女在诉讼进行中死亡,由郭母赔偿。

新北地院判决郭母须赔偿37万多元,上诉后,高院认为郭女提供球棒予陈作为防身或吓阻对方攻击所用之行为,欠缺伤害或帮助伤害之故意或过失之主观要件,不构成不法侵权行为,逆转改判郭母免赔,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