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仲冲诊所「鸡尾酒疗法」减肥...指甲掉光!全身溃烂又失明 名医赔476万
▲郑女为了减重前往知名诊所就诊,孰料服药后却罹患史蒂芬强森症候群。(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中市一名郑姓女子2009年到一间知名诊所看诊,采用「鸡尾酒疗法」减肥,没想到服用药物后,竟出现「史蒂芬强森症候群」,导致她全身严重过敏、皮肤溃烂、指甲脱落,右眼甚至近乎失明,一气之下怒告诊所求偿600万元。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判医师应赔偿郑女476万余元的医药、精神损失费用。
根据判决书,担任房屋仲介的郑女主张,她2009年9月起到以减重闻名的「陈OO诊所」求诊,对方使用以药物「副作用」达成减肥效果的「鸡尾酒疗法」为患者减肥。没想到郑女2011年3月28日看诊服用药物后,竟陆续出现发烧、身体各部位出现严重过敏、溃烂,四肢指甲脱落的情况。
郑女家人见状,赶紧将她送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治疗,医师诊断这症状为「史蒂芬强森症候群」,疑为药物引发,郑女随即住院治疗,在医院内躺了超过一个半月,事后更因症候群出现右眼角膜白斑病新生血管及表皮糜烂,视力持续恶化,已呈现小于0.01且无法矫正近乎全盲的情况,双眼也因干眼症必须使用人工泪液减缓不适。
悲惨的遭遇让郑女相当不甘心,一怒之下告上法庭,向诊所医师求偿600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生活费、劳动力减损等费用,并说,事件发生至今已经3年,人生全变了调,「经历生不如死的痛苦」,还要接受自己的面目全非,连带导致全家人心力交瘁。
对此,诊所医师则抗辩,对郑女的诊疗符合医学常规无须负责,但台中地方法院勘验各项事证后认为,医师应负过失责任,判他应赔偿郑女476万6300元;医师不服判决结果,决定上诉,但遭台中高分院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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