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宣/为什么我支持警察

作者彭振宣

高雄少女未戴安全帽被警察追逐而摔死的事件,虽然目前看起来很多人都同情少女,但我反而是支持警察。

看了许多批评警察的论述,多半其实是回应另一位新店警察的论述。但我看完他论述的原文,却觉得他的发言实际上并不过分,反而合情合理

许多人把这件事情当成国家机器滥权侵害人民权益例子,但我其实觉得这样的认定并不妥。因为今天这件个案,出事的原因骑车少女自摔。员警并没有鸣枪或是进行攻击等,做出任何不符比例原则的执法行为。只是追逐少女意图将他拦下,以比例原则而言并未失当。

因果上,或许警察追逐让少女感到慌乱。但这仍然只是次要的变因,少女可以选择停下来让警察开单尝试在安全的速度下逃离现场。但少女选择超出自己能力的逃离方式,最后又因技术不足自撞。在这整件事情中,骑车少女才是握有整件事情主导权的一方。骑车少女有最大的自主性可以主导整件事情的走向,却不被究责。反而是因职责所在而较没有主导权的警察一方被究责,我认为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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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我们谴责国家暴力,是因为国家机器握有主导权,民众没有。例如华光社区都更与否,对政府而言只是收益增加与否的问题,对民众而言却是居住地丧失的问题。而政府不都更华光,可以选择其他地点政策可以增加收益。政府也有资源,可以负担变更利用计划,制造双赢成本。而民众除了抗争,缺乏资源负担推动其他方案的成本。握有较大主导权与资源的一方,就必须要负较大的责任。政府往往手握最大资源与主导权,却采取对自己最有利又最便捷的计划,把政策的外部性推给能力低于政府的民众,这才是国家机器应该被批判之处。

但是在这个个案中,警方并非握有较大主导权与资源的一方,反而是骑车少女有足够的能力与自主性主导事件如何落幕。所以那位新店警察的发言「妳的死是妳们自己选择的」,虽然无情,但并非国家机器滥权,也并非欠缺什么法治观念

后面一点则是我比较主观观点。我其实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一向相当反感。原因在于不遵守交通规则虽然是微罪,但我认为一个人的公德心,在面对交通问题时会非常清楚的显露出来。交通规则的基础是「路权」,而道路的使用权利算是一种「公共财」。而交通规则其实是大家公平使用公共财的一种社会契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往往只是贪小便宜,求个人多一点的快速与方便,但侵害的却往往是其他人的权益。

当然这种权利侵害很轻微,所以大家多半也不在意。但我认为人们在面对路权使用的态度,其实就是反映了大家对公共财,以及任何公众享有的资源的态度。左派追求的社会主义理想,是建立在生产工具共有的基础上。但今天看大众面对路权问题,以及面对规范路权被公平使用的交通规则的那种态度。我实在不能想像台湾有什么能力实现生产工具共有这种理想,因此我对社会主义理想在台湾实践的可能性其实满悲观的。因为遵守交通规则其实算是一种自我约束,与他人共同分享道路使用的社会契约。道路使用没有排他性稀缺性,大家都可以搞成这个样子,那面对其他有排他性与稀缺性的资源时可以抢成什么样子,实在是不卜可知。

当然我也不是什么圣人,自己有时也会违反交通规则。但若是有机会,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多遵守交通规则,也支持交通警察执法。毕竟交通警察已经算是最没权力强制力的国家公务员了。遵守交通规则可以当成是一种自我立法或是美德实践,或是自我训练怎么公平的与他人共用公共财。当然这只是我的主观意见,不是什么权威论据。只希望大家可以参考看看。

●作者彭振宣,目前就读中山大学政治所硕士班。本文已获授权,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