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基隆海科館詐貸3.38億案 3建築師更審逆轉判無罪
基隆海科馆外观。图/报系资料照片
庆阳海洋承揽海科馆营运兴建案,因工程进度落后,陈庆男自2015年7月起3次指示专案助理梁耕华、建筑事务所协理郭一昌制作不实工程进度图,并交由建筑师许铭阳等人在进度证明书上用印,再向联贷的5家银行申请核拨工程款。
多家联贷银行误信庆阳海洋的工程进度依照合约进行,分3次核拨2亿元、7200万元及6600万元工程款,合计庆阳海洋共对银行团诈领工程款3亿3800万元。
一审高雄地方法院依违反银行法、诈欺取财等罪,判陈庆男有期徒刑6年10月,梁耕华5年6月、许铭阳1年9月、夏雯霖、彭信苍各2年,郭一昌事证不足获判无罪。
案经上诉,经高雄高分院审理后撤销改判,陈庆男改判7年10月,郭一昌改判3年6月、梁耕华则判3年,而许铭阳、夏雯霖、彭信苍等3人则在进度证明书上用印,显然刻意放水,也被列为共犯,各判3年8月、4年、4年徒刑。
全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2021年11月驳回陈庆男、郭一昌、梁耕华等3人上诉定谳,至于许铭阳、夏雯霖、彭信苍3名建筑师,最高院则认为犯罪事实有再调查必要,撤销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高雄高分院审理时,许铭阳等3人辩称他们并不知道工程进度是伪造而来,且庆阳海洋还积欠他们事务所款项,并没有跟陈庆男一起向银行诈贷。
合议庭认为,海科馆工程的查核与监督,是由郭一昌任职的建筑事务所负责,许铭阳等人事务所仅负责建筑、机电设计,而工程进度均由郭所负责,3人应是信任郭一昌所制作的工程进度图,才于证明书上签名、用印,且陈庆男指示梁、郭两人伪造工程进度时,并没有人告知许铭阳等3人数据来源、制作过程等内容。
另外,2019年1月底,海科馆诈贷案爆发后,许曾要求郭一昌说明工程进度证明书,郭在检调侦讯时也坦承曾跟许铭阳碰面,当时就跟许说「这根本是不正确的,我是依梁耕华希望多少而填载,并不敢签证背书」。
合议庭认定,郭与许3人仅为业务往来关系,并不需要为保护许铭阳等人做伪证,许等3人应是等到诈贷案爆发后,才知道当时所间的工程进度图造假,且许等人事务所和庆阳海洋还有1140万元款项未结,3人应无与庆阳朋分不法所得意图,均判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