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育嬰留停天數下降至5至7天 勞動部6月試辦

为寻求劳资双方合理请育婴留停天数,劳动部提出试办计划。示意图/ingimage

劳工请育婴留停天数最低门槛已降至30天,劳动部8日表示,为鼓励雇主进一步下降劳工请育婴留停天数,自6月起试办,劳部建议试办五天至七天,惟此非法令强制,由雇主依其营运状况,自行决定试办天数,亦可试办1天,全案试办至年底再做检讨。

劳动部表示,已有55家民营企业,包括科技业、金融业等,以及八家公营事业,包括经济部油水糖电、卫福部一家署立医院加入试办。此外,劳动部发函工商团体、科学园区公会及银行业公会洽邀有意愿的单位参与。

目前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规定,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每次以不少于6个月为原则,但受雇者有少于6个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于30天之期间,向雇主提出申请,并以2次为限。但因民团要求请育婴留停天数应下降到以「日」为单位,惟切割太细,又不利于公司营运调度。

为寻求劳资双方合理请育婴留停天数,劳动部提出试办计划,原规画自5月1日起试办至年底,但工商团体要求更周延,因此推迟到最晚6月试办。

劳动部官员表示,因为下降育婴留停的请假天数,此非法令强制,亦即优于法令,因此试办天数,由雇主依营运状况决定,劳动部建议以五天至七天试办,若雇主认为有困难,要提高天数亦可。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日邀请部长许铭春,就「安心生养!试办弹性育婴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婴留停比例」进行专题报告。许铭春说,民众希望育婴留停能更为弹性,因此今年1月间邀请公、私部门召开会议,讨论弹性育婴留职停薪的可行性,与会代表多建议要有一定的空间,不要有太多强制性。劳动部于3月15日会议订定的弹性育婴留停试办原则,规划不少于五天期间为育婴留停,且试办单位如果愿意用更短,例如单日计算,劳动部也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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