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玛琳下架60吨 防打脸!食药署通知44网路平台再清查

黑心乳玛琳还在网路平台流通,立委陈宜民戳破稽查网。(图/记者严云岑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远东油脂爆出使用过期乳玛琳制成18项产品贩售,906公吨产品遭勒令下架。食药署今(18)日公布最新统计,截止至下午2时止,共出动1185人次,下架60公吨产品。由于日前发生立委拿着网购的过期品打脸食药署事件,该署也通知露天、博客来等44家网业者全面清查产品,为食安把关。

食药署表示,远东油脂疑涉使用逾期的无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玛琳制成其18项产品(原19项,扣除重复1项)一案,稽查对象包含校园团膳、早餐店、餐饮业等,共计稽查4315家次,若食品业者仍贩售或使用「保存期限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18项产品,依法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乳玛琳等18项产品,只要有效期限在2017年3月8日至9月30日者,均不得贩售。(图/记者赵于婷摄)

为了防堵网路平台钻食漏洞,食药署已通知各大网路平台及食品业者,应于3月13日晚上12时前完成下架并停止使用或贩卖该公司「保存期限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18项产品,违者最高也可处300万元罚锾。

新北市卫生局17日揪出害食药署脸上无光的卖家,为「同正公司」的网路通路端,16日下午前往调查时,确认该公司确实未依法主动通报,已开出新台币3万元罚锾。

食药署再次强调,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5项规定,食品业者于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违者依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