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专题/男生女生PAY 薪资差异仍有15.6%

台湾对于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相当普遍。(示意图/CFP)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

今天(8日)是妇女节,但台湾对于性别「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相当普遍,主计处调查显示,在1980年工业服务业男女在经常性薪资基本月薪,不含加班费奖金方面男性平均薪资为8,905元,女性为6,144元,相差幅度约44.9%;即使2017年男女经常性薪资分别为42,644元与36,881元,相差幅度剩15.6%左右,同工不同酬问题仍存在。不过工业及服务业女性薪资在近10年来从2007年的32,518元成长至2017年的36,881元,成长幅度约13.4%,与男性薪资落差比例也在10年内从21.4%缩减至15.6%。

过去计算月薪时,各界通常会以主计处的总月薪(经常性薪资加上加班费与奖金)作为标准,但若是在男女薪资的差异评估上,恐怕有所不公。受到「男主外、女主内」的旧有风气影响,必须考虑女性下班后被迫回家处理家务者,无法加班或间接影响其考绩奖金等因素。因此,以基本的月薪,也就是经常性薪资评估是较贴近男女立足点标准。

主计处从1980年代逐步完善工业、服务业的男女薪资统计,也就是说1980年以前的资料较为缺乏,因此本篇新闻不做相关讨论。

男性薪资在1980年代受惠于台湾经济起飞,因此其经常性薪资从8,905元,逐年增加4.82%到26.52%不等,到1990年时其经常性薪资已达23,172元水准,等于成长2.6倍以上;而女性经常性薪资在1980年代间则从6,144元涨至15,516元,大约成长2.5倍,可明显看出女性薪资成长幅度并未像男性一样多,各年的薪资成长比例为3.86%到17.14%不等,同样略低于男性。

不过,令人讶异的是,女性的薪资基期较低,若男女时薪各加10元,成长幅度也会是女性较高,但女性却在1980至1990年的各项成长指标仍低于男性,可见其成长并非以同样的数值,而是当时企业雇主用低比例分配原则去调薪,导致女性在旧有的「同工不同酬」基准失利,后续加薪幅度也不高。

然而,真正要说女力崛起,或者说男女走向平等的年代,应该要算是1990年之后,从1990年为分水岭来看,可明显发现女性薪资成长比例,在后续的27年间每年都超过男性,即使在2008年金融海啸所影响的2009年薪资负成长,男性年减2.09%,女性薪资仅年减1.97%。2000年以后男女薪资(男性为38,037元、女性为28,761元)差异幅度从32.2%,大幅拉近至2007年的21.4%,但2007年后男女薪资差距缩短的速度却又放缓,10年内只从21.4%缩减至15.6%,未来社会落实男女平等还有努力空间。▼男女薪资落差。(图/截自主计处薪情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