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警案判强制就医5年 侯友宜:应考虑修刑法提高至30年
铁路杀警案凶嫌日前因「精神问题」被判无罪,引发哗然。曾任警政署长的新北市长侯友宜3日表示,批评完就要解决问题,应考虑修正刑法第87条,将强制就医的年限从现行5年提升到30年;此外,也应透过司法精神医院有效监管强制就医者,该改的法令、硬体把它做好才是应尽的责任。
铁路勇警李承翰去年在台铁上处理逃票事件,却遭刺身亡,近日法官判决出炉,凶嫌因「精神问题」判他无罪,并以50万元交保、强制就医5年。
侯友宜3日受访时表示,法令订定难免不周延,应考虑修正刑法第87条,针对思觉失调症犯下刑案后强制就医,从现行规定的五年以下,修法提高至30年,此外,他认为更重要的是目前仍没有设置「司法精神医院」,对强制就医者透过医疗有效监管,这也是司法制度要补足的地方。
侯友宜强调,批评完要解决问题,问题放在那还是会有下次,希望不要有下次发生,就要把司法改革做到位,该改的法令、补强的硬体设施,要把它做好才是应尽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若犯下刑案者因为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上的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依法不罚。若因精神障碍、心智缺陷导致对判断违法行为的能力严重减低者,得减轻刑期。
刑法第八十七条则规定,若因第十九条的规定获得不罚者,若其情况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在规定的处所监护,时间为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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