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母与其男友「藉神明名义」要双修 这原因判无罪
高雄一名少女指控母亲与其男友假藉济公师父名义,要求她与母亲男友进行双修,却对她性侵,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证据不足判无罪。(郭良杰摄)
高雄一名17岁少女(下称A女)指控母亲(下称A母)与其同居男友(下称甲男)假藉济公师父名义,要求A女与甲男进行「双修」,来帮助她修行,甲男违反保护令在半夜进入A女房间,对她性侵得逞。A母否认要求女儿与甲男进行「双修」,甲男也否认性侵A女,仅承认在一年多前与A女传讯息提及「双修」一事,法官审理后认定性侵部份证不足判无罪,但甲男因违反保护令被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A女与A母、甲男3人曾有同居关系,因甲男对A女施暴,A女报警并声请保护令获准,家事法官命令甲男应远离A女住所至少100公尺,保护令有效期间为2年。但甲男却违反保护令,于111年2月过年期间,到A女住处,与A女碰面用餐2次。
另根据检方起诉指控,A母假借神明济公活佛名义,向A女表示须与甲男进行双修(指性行为),甲男于111年3月某日凌晨,进入A女房间内,违反A女意愿,对A女强制性侵得逞。
A女在法院审理时证称,她与甲男在讯息对话曾说「跟你那个应该不会太久吧」的「那个」是指发生性关系,甲男将对话纪录收回,是因为都有谈到此事,对话纪录中指的是她跟济公师父说等她18岁之后再发生性关系,但济公师父坚持在满17岁之前要发生一次。
法官审理后指出,根据A女与甲男的对话,可推知甲男与A女的确曾就2人是否发生性行为进行讨论,这些对话内容至多可证明甲男曾欲与A女发生性行为,这些对话纪录时间在110年4、5月间,与指控甲男、A母共同涉犯强制性交罪嫌的时间相隔将近1年,且对话纪录未见双方有约定时间、地点要发生性行为,无法认定甲男与A母对A女有强制性交的犯罪嫌疑,故判处2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