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减班…北市知名私立女校劝退教师不成再资遣 他提告胜诉续任

金瓯女中因应少子化减班,于2018年资遣叶姓教师叶师不服提申诉成功后,再提告学校确认雇佣关系北院日前判他胜诉。(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叶姓男子自1992年起,于私立金瓯女中任职自然科任教师,本来教得好好的,学校却于2018年7月的教师评议委员会中,通知他办理退休,叶师申诉成功留任,学校又于同年10月资遣他,叶师再度申诉成功,并对学校提告确认雇佣关系存在、求偿停职期间的薪水,北院日前判叶师胜诉。

叶师控诉,学校2018年7月通知他退休,他不服提起申诉,经北市教师评议委员会认定有理,撤销学校处分,但学校又于同年10月30日召开教评会,以叶师授课未达基本16节数为由,要对他资遣,叶师再度申诉成功后,学校向中央教评会提起再诉也遭驳回;叶师认为,他仍有教学能力,学校却没先辅导他迁调就资遣,已经违法

金瓯女中则主张私立学校教师比照公立学校,每周任课时数应满16小时,而学校2018学年度自然科总共才34节,由包含叶师的3位专科教师分摊,一定会有人授课时数不够,且缺少的时数,也没办法老师去教其他科来补,在学生人数越来越少,又需兼顾教学专业情况下,才不得已资遣3年来考绩分数最低的叶师;另外,学校经正常程序资遣叶师,北市教育局也于2018年12月核准,在叶师提行政诉讼撤销前,学校也没办法回复与他的雇佣关系。

北院审理时,认为学校资遣叶师经教育局核准后,经叶师申诉,北市申评会已于2019年3月认定有理,将资遣处分撤销,学校申请再诉也被驳回,依教师申评准则,认定学校应撤销对叶师的资遣处分。

另外,学校虽主张2018学年度减班,导致教师授课时数不足,但私校教师并未强制规定每周授课须达16节,且根据规定,学校应先对有任教意愿、有其他适当工作可以调任的合格教师进行辅导转介,但学校仅在资遣叶师前的1年半,发E-mail通知各教师有关第二专长学分班的讯息

法官认为,学校在此次资遣叶师前,未对他辅导转介资遣无效,双方的雇佣关系仍然存在,判叶师胜诉,学校应给付叶师停职期间,每月6万5925元薪资,并每月提缴退休基金3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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