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变21天? 劳动部研议另给7天「家庭照顾假」
根据现行《劳基法》规定,劳工请家庭照顾假时,薪资比照事假规定不给付,让许多劳工「想请不敢请」。立法院今(16)日召开卫环委员会,有立委提案,劳工除14天事假外,应研议另给7天家庭照顾假,并评估家庭照顾假支薪的可行性。临时提案于中午通过,劳动部表示,尊重立委说法,会尽快汇集劳方、资方一起讨论。
劳动部政务次长郝凤鸣表示,公务员与劳工的劳动条件不同,依行政院2015年「人力运用调查」推估,167万育有未满12岁子女的劳工若一起请家庭照顾假,雇主1日薪资负担约19.34亿元,7年薪资负担家将增加135.38亿元,若支薪对雇主影响甚大,将会就此议题审慎研议。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图/记者林信男摄)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则提到,目前《劳基法》规定劳工一年可请14天事假,7天的家庭照顾假亦包含在内,虽然公务员请家庭照顾假可享5天支薪,但一年得请的事假总数却仅有7天,天数比劳工少了一半,「怎么都没有人说要帮公务员多加7天家庭照顾假」。不过,她也提到,劳动部一向都站在劳工的立场,会尽量帮劳工争取权益。
上午卫环会除了民进党立委钟孔炤提出要修改《性别平等法》,让劳工在请家庭照顾假时比照公务员支薪外,国民党立委王育敏也提出请假薪资「雇主出一半、家庭照顾津贴出一半」等方案。另有国民党立委李彦秀、陈宜民、蒋万安提出「多给7天家庭照顾假」的临时提案。劳动部表示,尊重立委的提案,会尽快开会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