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安全卫生吗? 食安处抽验提醒选购注意事项
台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启动「食品容器具或包材稽查专案」,查核抽验食品容器。(台中市府提供/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启动「食品容器具或包材稽查专案」,查核4家食品容器具制造业者及5家贩售场域,共抽验10件食品容器具产品,检验结果全数合格。食安处31日呼吁消费者,选购时应挑选容器具标示完整的产品,并依标示正确使用,若发生破损、裂痕、不良变色等,应立即更换。
食安处表示,不论内用或外带餐点,食品容器具都是不可忽略的一环,自2017年7月1日起,若食品接触面含塑胶材质的食品容器或包装,为保障消费者获得资讯的权利,业者均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标示产品品名、材质名称、耐热温度、净重及容量或数量、负责厂商、原产地、制造日期等资讯,并同步揭露产品为食品接触用途及重复或一次使用等资讯。
食安处表示,此次启动「食品容器具或包材稽查专案」派员到下游贩售端的大卖场、超市、烘培材料店等5家,共抽验7件食品容器具;在制造源头端则稽查4家抽验3件,检验萤光增白剂、甲醛、塑化剂、耐热温度及溶出试验等项目。另外,并针对制造场所,查核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HP)准则及食品业者登录等项目,查核结果均符合法规规定。
食安处建议消费者,选购时应挑选标示完整的产品,确认材质名称、耐热温度及使用注意事项或微波等其他警语,依标示正确使用;若发现产品包装发生破损、裂痕、不良变色等,应立即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