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二次!財政部調整舊制課稅房屋豪宅門檻
信义区知名豪宅「新美齐Jade 12」。记者游智文/摄影
维护居住正义,财政部再出手,赋税署今(16)日公告112年旧制房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史上第二次调整豪宅交易课税基准,扩及更多房屋,希望使设算所得额更贴近实际所得,课到该课的税。
这项规定主要针对去年出售旧制房屋,今年5月报税时适用,当无法提出相关交易成本等证明时,国税局将会据此设算所得。
财政部官员表示,针对房地总交易金额达一定门槛的豪宅,在设算旧制所得时,会计算房屋部分的收入后,再按17%计算所得,比起非豪宅案件是以房屋现值成以一定比率来计算,相对重得多,也更贴近实价。
财政部自2013年参考央行豪宅标准,订出各县市豪宅定义后,曾在2014年配合央行调降过一次,此次再次调降、扩大适用范围,是史上第二次,也代表财政部的旧制豪宅标准与央行脱钩,开始走自己的路。
台北市部分,豪宅从原本7,000万元以上调降到6,000万元;新北市从6,000万降到4,000万,桃园、新竹县市、台中、台南、高雄从4,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其他地区则从4,000万元降至2,000万元。
此外针对非豪宅部分,是以现值乘以一定比率,全台368行政区中有196个调整,幅度约1至5个百分点,其中台南新市、善化皆调高5个百分点,皆因南科效应,房市涨幅显著;高雄前镇则调高4个百分点。
财政部表示,个人在去年出售适用旧制课税的房屋,才适用前述标准,未来财政部将持续观察不动产交易情形,滚动调整,使设算所得额更符实情,落实健全房市政策目标及维护租税公平。
房地合一课税制度是在2016年上路,在2016年元旦后取得房地,或2014年1月2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两年内房地,在房地合一上路后交易,就适用新制,须在完成移转登记日次日起算30日申报;其余情况则采旧制课税,须在隔年5月并入个人综所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