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黑钱二千余万 陈玉珍求无期刑
前台湾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遭赌博电玩业者施永华检举,指她按月收贿廿五万至卅五万,长期当业者门神;计收黑钱高达二千三百廿五万元,特侦组八日依贪污罪起诉陈玉珍,求处「最严厉之刑」(意指无期徒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特侦组认定陈玉珍自板检主任检察官至高检署检察官期间,横跨一、二审,长达六年八个月,包庇赌博电玩,创下司法官贪渎案件最高收贿金额,及第一位女检察官涉贪案纪录。
另前板检主任检察官、律师郭学廉涉嫌帮陈玉珍洗钱一千八百多万,亦被起诉。业者施永华涉及行贿、赌博罪,因自首举发陈玉珍贪污,特侦组请求减轻其刑。
相较于特侦组去年起诉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林益世贪污六千三百万及犯罪情节,均远超过陈玉珍,但特侦组却未对林益世具体求刑。特侦组求刑标准,有无轻重失衡?颇令各界关注。
特侦组指出,陈玉珍在八十五年间透过当时的芦洲分局长毛猛雄,认识施永华。施自八十八年起在三峡设立「华加」、「神爷」电子游戏场,为求顺利经营寻求陈玉珍包庇,承诺按月给付贿款。施自八十八年十二月起按月给付陈廿五万元。
陈玉珍调板桥地检署后,仍继续包庇施,利用分案规则「后案并前案」漏洞,将施安排的陈姓人头案件不结案,以便将案件集中在她手中;期间给予陈十九次不起诉,又假借扣押交付保管机台之名,下令将警方扣案的机台还给业者,让业者继续牟利。
九十一年六月,施再在新庄设立「永佳」电玩店,仍找陈玉珍庇护,陈按月再向施索贿十万元。期间施的电玩店遭检警查获,怀疑被同业陷害,找陈谋议,陈教施指遭人陷害,陈借口调取调联纪录,另向施索贿廿五万。
陈玉珍九十三年九月调升高检署检察官,仍借由督导一审办案名义,对板检承办赌博电玩案检察官施压,让施认为其仍有重大实质影响力,继续按月给付贿款。
陈玉珍将贿款分散至她本人、家属的人头帐户,偿还陈玉珍与律师友人郭学廉股票融资借款、与郭学廉共同用人头购买法拍屋等方式,以制造资金断点,漂白不法所得。
去年十一月十三日,特侦组声押陈玉珍获准,郭为免提供陈玉珍使用的帐户内资金遭查扣,三天后致电证券营业员,以本人及妹妹授权委托买卖股票的受任人身分,以当日跌停板价,全数出售股票,掩饰陈玉珍犯罪所得。
特侦组为追缴陈玉珍犯罪所得,已扣押她在台北巿、新北巿树林区的三笔土地、两笔建物,公告现值合为一千二百五十万八千五百元,及帐户内有价证券六百六十二万四千五百卅元与存款一百零八万二千三百七十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