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撤限年升等 改不发年终

近日文化大学修改教师聘任规定民国96年后聘任的讲师助理教授6年内若未升等不需解聘,而是改为不能领年终奖金、不能晋薪等。对此相关教师工会团体认为,虽然教师不必再受到解聘的威胁,但是其他内规都还在,「制度本身就不合理,改为不解聘只是改革成功了一半。」

文化大学15日函文校内学术行政单位,表示将修改教师聘任服务办法,民国96年后聘任的讲师和助理教授,6年内若未升等者,第7年起1年1聘,且维持原薪俸晋级,不发给年终奖金,不得超支钟点及要求减授钟点,校方可不同意教师申请校外兼职兼课。

相较于过去讲师及助理教授6年未升等、副教授8年未升等即解聘的严苛要求,新规定已经和缓许多。校方解释这是因为教育部来函,指大学依大学法第19条将教师限期升等纳入不续聘事由,仍应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所以学校将不续聘改为限缩权利

一位校内人士表示,新规定里不得领年终比较「大条」,因为文化大学年终奖金是1个月;改为1年1聘也埋了伏笔,等于每年都要三级三审压力很大,其实算变相被解聘。

台湾大专校院约从2006年陆续加入限年升等条款,但私校工会理事长尤荣辉表示,私校教师是否升等是透过不民主教评会控制,有很大争议

高教工会秘书长陈政亮表示,工会争取多年,最高行政法院都判教育部败诉,教育部只好发函给学校,现在各校慢慢废除不续聘,算是工会成功了一半,但是各校内规都还在,还需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