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场「董监事照领350万」 全教总:财务有问题还发钱?
▲全教总法务中心研究员吴昌伦出席私校退场条例公听会。(图/翻摄立法院议事直播iVOD)
《私立大专院校转型及退场条例》草案9日举行公听会,全教总法务中心研究员吴昌伦说,现在法规订定不明确,列入专案辅导的学校董监事不能支薪,但可以领车马费、出席费,上限还有到一年350万,「这跟正常、没有问题的学校一样,财务有问题还可以领费用,对学校其他公平吗?」
吴昌伦表示,现在的转型条例让私校可以转型成「社会、文化福利」等单位,但原本接受各界捐款成为「教育机构」的学校,要转型成不相干的单位,等于是砍了当初归在教育的经费;「这个财团法人的财团,就是教育的财,现在转型范围太宽,应该要限缩,才不会把已经不多的教育经费更减少。」
另外,针对会中有不少教授提出「转型是跨部会的业务,不应该让教育部自己拟法条,应该是大家集思广益」,吴昌伦也表示,转型牵涉到的面向很多,「像大学自主这个观念很久了,但对私校来说,经营权还是落在董事会身上,不是一般学校的校务会议,但都已经要解散了,应该要让劳工也有董事、监事,才顾得到老师的权益。」
▲高等教育产业工会也曾批评《私校退场转型条例》是「图利校董」的法案。(图/翻摄高教工会官网)
吴昌伦说,法条中有很多漏洞,像经营不善、列入专案辅导的私校,虽然董监事不能支薪,但「没有说不能拿钱」,开会的时候依然可以领车马费、出席费等,一年上限350万,「跟正常、没有问题的学校一样,但财务都有问题了,付不出老师薪水了,董监事还可以领费用,不是说要全部砍掉,但至少不能跟一般学校一样。」
在老师的劳工权益部分,吴昌伦也说,只有提到「优先协助转往其他工作」,但没有规定这个「优先」怎么判定,工作如何选择,折抵校产、清偿债务的时候,优先受偿的老师定义也不明确,导致缺乏高度的执行力,希望可以重新定义,才能确保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