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1号“总河长令”!

近日,苏州市发布2021年第1号总河长令,重点对“消劣争优”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攻坚行动发起动员。

河长令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锚定目标,攻坚消劣;精准施策,系统治理;跟踪督导,多方联动。不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着力做好“水安全”“水生态”“水经济”文章。

总体目标

按照“除黑、消劣、争优”三步走,在完成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基础上

河长令还指出,各级总河长是“消劣争优”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要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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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被称为“东方水城”,水是苏州的灵魂。

水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才能更好地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的鲜明特色。

改善水环境,苏州从未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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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

今年以来,苏州市污防攻坚办多次就消除劣V类水体印发通知,要求组织全面排查,实施分类整治,强化曝光督查,开展销号验收,全面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促进国考、省考断面稳定达标,优Ⅲ比例不断提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交叉互查

近日,苏州市污防攻坚办还组织全市两级污防攻坚办开展劣Ⅴ类水体的交叉互查。互查组赴太仓市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等地检查,18条河道被判定为劣V类水体。

《2020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0年:苏州16个国考断面达标比例为100%,与2019年相比持平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比为87.5%,与2019年相比持平,未达Ⅲ类的2个断面均为湖泊

50个省考断面达标比例为94%,与2019年相比,上升2个百分点,未达标的3个断面均为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比为92%,达到2020年约束性目标和工作目标要求,与2019年相比,上升6个百分点,未达Ⅲ类的4个断面均为湖泊。

下一步,苏州将持续深入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以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出发点,守好“责任河”,“治”出河畅水清好环境,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水生态。

什么是劣V类水?

依据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我国的地表水按功能高低分为五类,类别越高,水质越差。劣V类水就是污染程度已超过V类的水。

Ⅰ类(一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二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三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四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五类地表水)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如果水质指标当中有一项达不到五类,那么整体水质就要被判为劣V类。

我们能做什么?

减少水污染,从我做起:

1、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手乱扔垃圾,尤其不能把垃圾扔到河道中。

2、尽量少用洗涤剂、少用含磷洗衣粉

3、节约用水,提高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

4、尽量不要把固体残渣留在水里,如塑料袋小块木头、塑料、金属等等。

5、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苏州的水环境,不仅要有关部门的努力,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行动起来,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为苏州这座水城出一份力。

(来源:看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