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搭车「狂顶」高中妹…被逮喊:身高180cm碰不到!法官实测秒打脸

▲女高中生搭公车陌生男子胯下贴近腰部臀部。(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陈羿妏/台南报导

25岁男硕士阿俊化名)2019年10月31日下午5时许,分别于嘉义文化路垂杨路口的BRT公车月台车上二度以胯下碰触17岁女高中生小花(化名)的臀部、腰部,骚扰得逞。一审嘉义地院依法将阿俊判刑5月,案经上诉二审,阿俊仍否认犯行,辩称以其身高180公分来看,无法碰到身高160公分以下的小花腰、臀部,不过台南高分院当庭直接测量打脸阿俊说法,最终维持原判,另以阿俊认罪致歉为由,宣告缓刑2年,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事发当时阿俊于公车月台候车时,趁小花等车、疏于防备之际,整个人身体上前碰触小花的臀部、腰部,随后小花发现有异状,将身体向右侧挪动,阿俊才将身体站直,未继续紧靠。孰料,阿俊见公车进站停妥、小花上车后,竟一路跟随小花,并趁机再以同样方式碰触小花臀部、腰部,二度骚扰得逞。直到小花报警处理,全案因此曝光

一审期间,小花提到,起初以为阿俊是不小心的,没想到第2次于公车上时,她侧身站在走道上,原以为以一般人走过去,是不可能会碰触到她的臀部、腰部,但她的身体却有大面积范围受到碰撞,因此认为阿俊是故意碰她,惟当下没办法确认阿俊是以哪个部位碰触到,仅知道是肉体有接触到,以站的位置来判断应是「阿俊的胯下」。

阿俊否认犯行,辩称当时不知道自己与小花搭乘同班公车,也没看到小花在公车上。阿俊辩护人则称,根据监视器画面,无法看出骚扰行径,阿俊与小花有相当距离,且小花回头查看时,阿俊面无表情,纵使阿俊有骚扰,也欠缺主观犯意。

不过,嘉义地院勘验相关事证后,不采信阿俊说词,并考量阿俊矢口否认犯行,两造尚未达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意图性骚扰罪,将阿俊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

案经上诉二审,阿俊仍否认犯行,辩称自己身高有180公分,小花身高不到160公分,依小花叙述来看,他应该要蹲下才会碰到小花的腰部、臀部,但从公车画面上,并没有这样的动作,至于他于车上来回走动、东张西望,只是想看看有无做过站,与性骚扰犯行均无任何因果关系

然而,台南高分院审理时,直接请身高155公分的法院助理站在183公分(有穿鞋)的阿俊身旁比对,结果阿俊站立时的胯下、大腿部位,无须蹲下即可碰到助理的腰部、臀部,当场打脸阿俊说法。事后,阿俊坦承犯行,与小花达成和解,当庭致歉,而小花家长也表明愿意原谅阿俊,因此台南高分院婶审酌一切情状后,除了维持一审原判,另宣告阿俊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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