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门冤遭追税20年 税局办案标准「超针对」?
▲时任台南市颜纯左副市长(后排右三)接受吕宗翰(后排右二)等太极门10名弟子代表陈情税务冤案。(图/太极门提供)
太极门事件延宕至今已逾20年,纵使当年被控诈欺的刑事部分已三审无罪定谳,但衍生出来的税务官司却始终无解。有趣的是,翻开历史记录,台湾有上万个宗教武术团体,却通通没有遭到课税,令太极门弟子不禁质疑,究竟收税标准何在?
回顾太极门事件,检察官侯宽仁在民国85年向台北国税局检举,主诉太极门弟子给予掌门人洪石和的「敬师费」并非赠与而为「学费」,决定开出税单追查漏报的营业所得税,引起太极门高度不满。
太极门弟子表示,太极门掌门人洪石和于民国55年成立太极门气功养生学会,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为宗旨,为非营利之公益文化团体,教育部于民国64年函释「教会传道人接受信徒之赠与免那所得税」一事,且太极门所属之台北市国术会、中华武术总会、中华气功协会亦发函表示,所属团体会员并无收受弟子赠与之敬师礼而遭到税局课税情事,民国94年国税局代理人刘丽霞于高等行政法院开庭时亦当庭承认,国内并无国术馆遭课征所得税。
太极门弟子接着提到,若要收取所得税,照理来说应要平等办理;然而自太极门于民国55年创立至79年,以及民国86年以后,却皆未收到追税单,唯独民国80年至85年侯宽仁检察官移送的6个年度需要缴税,同样的本质,又为何会有不同核定标准?办案基准实在令人无法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