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总经理林维俊:见解未变 但尊重金管会解释

针对彰银19日股东常会改选董事,及董事会推选的常务董事中两席为财政部法人代表凌忠嫄及黄瑞沐,当天台新金总经理林维俊委任律师一同说明,质疑彰银法人代表出任常董,违反银行法相关规定。林维俊重申,目前台新及委任律师的见解未改变,但如果金管做出明确解释,将尊重金管会的见解。

林维俊表示,彰银董事会19日选出常务董事时,虽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但财政部仍以多数董事席次优势强行表决通过,经过与台新委任律师讨论后,认为恐有违法问题。可说是财政部长期以来均未依2005年彰银特别股招标公告,支持得标者最大股东保有经营权之后,又一令人遗憾之事。

林维俊指出,现在台新金在彰银已没有法人代表董事,但还是期待新当选的董事能好好的负起经营责任,台新金身为最大股东,也希望彰银经营愈来愈好,但董事会却在常董推选时,就在有符合法令规定的五席自然人董事可选择的情况下,硬推选出可能不合法的两席法人代表常董。

根据台新金委任律师陈玲玉当日的见解,长年以来所有设有常董的上市公司,改选时均遵守相关法令规定,这次的情况有必要再进行深入研究,决定如何提出因应基本上「自然人专业董事条文」是法律位阶很高的规定,依规定常务董事必须是「专业自然人」,但彰银常务董事中的两席财政部代表凌忠嫄、黄瑞沐并不具备自然人资格,即不符合法令规定。

陈玲玉当时补充,主管机关对于这种违反法令选出的常董,最重的处分是可以解任,但如果是在法律上有相当大质疑,则应回归法律途径,因为全体上市柜公司都应遵守相关法令。

林维俊强调,2014年台新金丧失对彰银经营权以来,彰银经营绩效不如以往,居三商银(一银、华银、彰银)之末,因此台新希望能加强对彰银监督力道,除了这次全力支持独董候选人,也多出一席普通董事,未来将落实经营监督。至于常董问题,若金管会做出明确的解释,台新金也将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