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解除契約返還所有權 須重新申報土增稅
民众买卖土地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因双方解除契约返还给付物之所有权移转行为,土地增值税该如何处理?税务机关表示,若发生上述情形,仍应重新申报土地增值税。土地示意图/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提供
民众买卖土地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因双方解除契约返还给付物之所有权移转行为,土地增值税该如何处理?税务机关表示,若发生上述情形,仍应重新申报土地增值税。
彰化县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买卖于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其物权登记即具有公示力且依法已取得所有权,纵使双方解除契约,原申报缴纳之土地增值税亦不得申请退还。税务局指出,若双方契约解除,买方负有将土地移转于卖方之义务,属所有权移转之变更登记,既属土地所有权之移转,仍应重新申报土地增值税。
税务机关并提醒,返还土地所有权系属所有权移转之变更登记,申请人须出具解除契约协议书、法院确定判决、或经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和解笔录等证明文件,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土地移转现值,并缴纳土地增值税后,再到地政机关办理物权移转登记。税务机关重申,先前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能申请退还,因此民众进行所有权移转时,务必谨慎思考,以免徒增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