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台置产讲究「平等互惠」 港、澳人士限制大不同
▲越来越多港、澳人士爱上在台湾生活,进而开始思索能否置产定居。(图/记者张菱育摄)
越来越多港、澳人士爱上在台湾生活,进而开始思索能否置产定居,根据台湾现行法规,港人在台湾置产规定,如同本国人一般,只需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同样可在台置产,反观澳门与台湾因无土地权利「平等互惠」条件,无法取得及设定土地权利。
外国人可否取得、设定土地权利,根据《土地法》第18条规定,须看外国人所属国家与我国有无「平等互惠」条件。换言之,须享有同等权利,如日本准许台湾人民取得日本不动产,则日本人也可在台湾取得不动产。
如何确认两地是否「平等互惠」国家,可以查询内政部提供「外国人在我国取得或设定土地权利互惠国家」一览表。
至于港澳人士能否购置台湾不动产?根据内政部函颁「外国人在我国取得或设定土地权利互惠国家一览表」中,只要身份符合「香港居民」即能够在台置产。
何谓「香港居民」定义?内政部指出,必须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且除了可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或香港护照外,不得持有其他地区或国家之旅行证照。
大家房屋企划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说明,陆人在台购屋会受「543条款」限制,而港人符合「平等互惠」条件,基本上是「台湾人在香港怎么买,香港人在台湾就可以怎么买」。
她指出,港人在台购屋需准备的资料时,需附上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利变更及缴税、互惠相关证明文件、买卖移转契约书、土地所有权状等资料,至于「较难申请贷款」,银行端会看是否有在台工作证明或永久居留证,就算可以贷款,也不会超过6成。
她说明,澳门土地大部分是政府所有,私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为不符合平等互惠,台湾人在澳门不能买,所以澳门人在台湾也不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