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添加物浸泡海鲜牟利 台南传统市场不肖业者20万交保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指挥警、调、卫人员,查获台南1家水产行,涉嫌以低价工业用盐混合碳酸氢钠、多磷酸钠等添加物制成溶液浸泡海鲜牟利,查扣相关物证。(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南市大型传统市场内有不肖业者以违法添加物浸泡海鲜等食品后,再贩卖予不特定消费者情事,指挥警调人员搜索传唤洪姓负责人厂库、摊商、住所搜索,起获浸泡海鲜牟利用之低价工业用盐混合碳酸氢钠、多磷酸钠等添加物制成溶液,传唤洪男等4人到案,其中洪男以20万元交保,其余饬回。
台南地检署前获报指称在台南市某大型传统市场内疑有不肖业者以违法添加物浸泡海鲜等食品后,再贩卖予不特定消费者之情事,即指派检察官指挥侦办。经积极搜证,由检察官黄铭莹于6月18日,指挥检察事务官、台南市调查处、台南市警善化分局,会同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台南市卫生局、南区国税局等单位,针对该水产行所属设于台南市永康区之厂库、摊位及洪姓负责人之住家等5处进行同步搜索、稽查。
当场查得设于水产行内,以低价之工业用盐混合碳酸氢钠、多磷酸钠等添加物制成溶液后,用以泡制虾仁、蛤蜊等生鲜食品,而再贩卖予其他摊商、餐饮业者及传统市场之不特定消费者,该水产行自2018年11月设立登记,每月营业额约4至6万元。
检方指出,因工业用盐一般只做洗涤锅炉、制作皮革、漂染布料及制造盐酸等原料用途,且碳酸氢钠、多磷酸钠等添加物仅限于食品制造或加工必须时使用,不得使用于以生鲜型态贩售之产品,如长期食用浸泡前开溶液之生鲜产品恐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本案经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罪嫌传唤水产行洪姓负责人及所属员工共4人,讯后洪姓负责人以新台币20万元交保,余均饬回。
警调等人员现场除查扣工业用盐8包(每包约50公斤)、含碳酸氢钠、多磷酸钠之添加物共11包(每包约25公斤)外,并封存已用工业用盐混合前开添加物浸泡尚未出货之虾仁55箱,且逐一采样;台南地检署将会同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台南市卫生局持续就进出货单厘清下游追查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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