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工业盐浸泡海鲜 水产行夫妇被诉
台南地检署查获水产业者以工业盐浸泡海鲜食品,恐对人体产生危害。(台南地检署提供/程炳璋台南传真)
在台南经营水产业者的洪姓夫妇,涉嫌在浸泡虾仁、蛤蛎等海鲜水产时,竟以低价的工业盐取代原本应该使用的食用盐,再将食品贩售给餐饮业者或送到永康区兵仔市场的自家摊位贩售,至少长达7年,台南地检署11日以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起诉洪姓夫妇。
洪姓业者经营水产品批发、零售,主要对外贩售虾仁、蛤蜊等海鲜,为延长保存期限,会以盐巴腌渍防腐,但洪姓夫妇却以较便宜的工业盐取代食用盐,再将成品贩售给餐饮业者,另送到永康区兵仔市场内自家水产摊位拍卖。
有水产同业表示,盐巴分粗盐与细盐,粗盐再细分工业用与可食用,两者不同在于工业盐经过更多道加工处理,坊间劣质工业盐来源、成分不明,杂质含量多,可能含碱与重金属,价格却相当低廉,约仅有食用盐的3分之1,但长期食用浸过工业盐的生鲜产品,恐对人体造成危害。
台盐公司表示,台盐制造的食用盐与工业盐两者价差不大,每公吨只差200元,每公斤仅差1·2元,但坊间劣质工业盐价格就很难说,成分、来源也无从证明。
台南地检署表示,这家水产业者为降低成本,违法使用添加物,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非供食用的原料,不得用于食品的产制」,经查缉后已停业。南检强调,为保障大众食安权益,避免身体遭受无法回复的危害,依法对业者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