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浸泡虾仁、蛤蜊至少7年 水产行违法遭提公诉
台南地检署查获不肖水产行以工业盐取代食用盐腌渍海鲜,有同业称在水产界是普遍现象。(程炳璋摄)
台南市1家水产业者在浸泡海鲜时,以工业盐取代将原本该使用的食用盐,再将食品贩售给餐饮业者或送到永康区兵仔市场的自家摊位贩售,至少7年,台南地检署11日已违反食安法将洪姓夫妻业者提起公诉。
洪姓业者经营水产品批发、零售,平时主要对外贩售虾仁、蛤蜊等海鲜产品,为延长海鲜保存期限,会以盐巴腌渍防腐,洪、陆两夫妻却以较便宜的工业盐,取代食用盐腌渍,再将产品贩售给餐饮业者,与送到永康区兵仔市场内自家陈设的水产摊位拍卖。
有水产同业表示,盐巴在市场上分粗盐与细盐,粗盐再细分工业用与可食用,工业盐与食用盐两者不同在于前者经过更多道加工处理,工业盐的杂质含量较多,含碱与重金属量较高,价格却是食用盐的3分之1。
业者表示,很多同业以为一样都来自海水,明知违法却不以为意,使用工业盐来降低成本,在水产界属普遍现象。
台南地检署表示,不肖海鲜业者为降低成本,违法使用添加物,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非供食用的原料,不得用于食品的产制,为保障大众食安权益,避免身体遭受无法回复的危害,依法对业者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