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鉴价?为德不卒!

宏基

日前上路的「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鉴价制度,说实话还没搞懂;但昨天读了某报的报导,觉得恐怕只是锦上添花的成份高于雪中送炭,帮不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报导上写:「卡司猪哥亮,或是章子怡,因行情不同,鉴价结果也不同」。这种评断方式就有很大的问题!不管是猪哥亮或是章子怡,相信对于一出戏都是不可或缺的灵魂人物,如果角色对换应该完全走味不对劲;而且每一位「大咖」艺人都是从「小咖」崛起,以这种「卡司行情」当做鉴价标准,无异于封杀电影公司起用新人的想法,是不是也就等同拆了新人的梦想之路?

报导上说:「导演以往拍片票房纪录、拍片效率,也都会影响鉴价结果」。也就是说如果魏德圣导演在《海角七号》电影大卖之前要去借贷可能也会有困难?因为没有过去的票房纪录?甚或可能还得面对「Who is he」的尴尬?这会对文化创意产业有帮助?

报导中一再强调「预期收入」、「预期票房」等,在商言商当然无可厚非,但笔者一直想到的前经建会主委管中闵先生说的:「学生希望考第一名没达到,难道就要把这个学生腿打断吗?」;那所谓的「预期收入」、「预期票房」到底意义何在?不过,如果无法达成预期收入还不出钱来,笔者倒是相信真的有可能被「打断腿」。

有句话是「文章是自己的好」,要评断孰优孰劣本来就是主观,本来就是谁都不服谁的,文创产业就是这个样子的,而囿于僧多粥少,非要假客观地设一堆评审条件,其实就是掩耳盗铃。

笔者个人以为:要让文创产业发展,最根本的是要让作品有发表的空间,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文创者的用心,也让「伯乐得识千里马」;或许借由租税的减免、器材的租赁或媒合,可以减轻文创者的负担与提高帮助文创者舞台企业意愿。如果只是拿点钱来「借」,还要用一些「奇怪的」标准来卡东卡西,这种为德不卒的事,其实根本就不该做!

作者杨宏基,台北电视台媒体工作者。本文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