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进一步要8万元」色男没钱付…醉女赏他3巴掌+控强吻指侵

桃园汤姓男子去年6月间指控强吻与指侵酒醉女子,事后遭女子提告。(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汤姓男子去年6月间在中坜区某酒吧饮酒,见一名女子(化名小雪)酒醉欲离去乃开车尾随,后佯称要送小雪返家却在车上强吻、指侵得逞。小雪事后提告强制猥亵,汤则辩称是对方主动坐上自己腿上还贴近脸颊说,「如果要再进一步,要8万元」,但他没这么多现金还被小雪打了3巴掌检方以小雪指控证词瑕疵,并无其他积极证据,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31岁汤男遭小雪指控,去年6月1日凌晨4时许在中坜区某酒吧饮酒后,她搭计程车回家,汤开车尾随在后,趁她下车时上前搭讪,佯称要开车载她回家,她上车坐在副驾驶座后就被汤载到人烟稀少处,汤停路边对她强吻与抚摸大腿,还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后小雪指控汤强制猥亵。

汤在侦讯时喊冤否认犯行,辩称当时小雪喝醉了,他帮忙付计程车钱,小雪当时还是清醒状态,后来小雪跨坐到他身上,彼此亲吻与抚摸,她还贴近脸颊说「如果要再进一步,要8万元」,他说身上没这么多现金并请她坐回去,小雪就打了他3个耳光,当时已经天亮车外已有人在运动,小雪骂他「没钱还敢来、不要碰我」等语,最后才载她回家。

小雪在检方侦讯指称,案发时已酒醉,却仍有办法连续拨打2通电话找计程车,也坦承曾对汤说「要8万元」是为了吓退他,汤拿下手表要送她,自己拒绝后,汤才载她回家。

检方认为,本案因小雪与2名证人陈述内容有出入且有瑕疵,缺乏客观证据显示小雪案发时的情绪状态,以及是否酒醉等,此外,小雪提出医院验伤诊断书也未发现其下体与身上有明显伤痕,难以佐证汤是否趁她酒醉以强暴、胁迫或违反意愿对其猥亵或性交行为,因此在无积极证据下,侦结汤男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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