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豊斯/老男人的司改,点解?

▲本次司改国是会议委员组成的年龄层偏高,且多为男性法律人士。(Photo by Zachary Kominar/Flickr/示意图

本次司改国是会议(以下称司改会议),似乎已成一场法律人的「征文比赛」。怎么说呢?那些无缘与会者,写写脸书投书报纸发表意见还能理解,但就连已经贵为司改委员者,都得透过媒体撰文才可畅抒己见

这就让人摸不着头绪了!既然已经拥有在司改会议中发言的机会,何以还需透过媒体表达意见呢?如果在司改会议上无法进行有效沟通,难道私底下也没有任何沟通或建议的管道吗?

公然行使言论自由权,固然是每个人受《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但若大家每天只能眼花撩乱的从新闻、投书、脸书获得司改的消息,反而让司改的焦点日渐模糊,不禁令人担心这场号称要让「全民有感」的司改会议,是否又像过去一样,只是另一次华丽的大拜拜呢?在大官上香、主委谈话、烟火齐放后,旋即「拜完收工」?

此外,虽然「理性的话语有助于减少问题」,但目前许多与司改议题相关的讨论,却已沦为审、检、辩之间互相指责的意气之争(例如有多少比例的司法官收贿、检察官行政官还是司法官、检察官应继续高高在上还是跟被告平起平坐、司法官应由律师转任还是国家考试通过、法官延滞诉讼要不要扣薪水……)。战况之激烈,宛如九大派决战光明顶,导致许多重要问题即使曾吸引短暂关注,但很快就被淹没于众多口水之中,从此无人闻问,然后问题一样没有解决。好比无论是审、检、辩、学界还是学生,所有青年法律人都相当重视的「世代正义」问题。

如果我们搭乘哆啦A梦的时光机回到1999年,当年全国司改会议20名律师代表中,青年世代的律师可是占了将近一半的人数,其中40岁以下者有6位,41岁2位、45岁1位,而最年轻的代表,则是36岁。(请参考江荣祥律师的投书)反观本次司改会议律师代表选举的13名候选人当中,不仅平均年龄高达56.46岁,就连最年轻的候选人也已经48岁!其年龄分布为3年级生1位、4年级生3位、5年级生9位,但却没有6年级以下者。其原因在于:律师全联会不当设下执业10年以上的选举资格门槛,而强制剥夺六、七、八年级律师们的被选举权!此举不仅已违反民主政治中的「平等」与「多数决」,更有严重的年龄歧视!(目前台湾律师有半数以上为年龄46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却受困于老人世代寡头政治宰制,可谓真人版的《动物农庄》)。

想不到18年后的今天,台湾向来最自豪的民主与平等,不仅没有进步,反而跟金庸小说笔下的欧阳锋一样,拥有「倒行逆施」──「倒退噜」的奇招,可真是独步全球好棒棒

▲司改会议若无法有效保护人民权利,那么台湾的民主与平等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倒退噜」。(Photo by blackdog_1968/Flickr/示意图)

关于「世代正义」问题的详细论述,请参考「好马葛格」(谢良骏律师)的文章《问题不在于代表是谁,而是在于「世代正义」》,容我不再赘述。

在此只想再说一件事情:当司法官对于司改国事会议的司法官代表资格及程序等问题提出质疑时,司法院的态度是了解、说明而且沟通,即使是贵为司法院长的许宗力本人,还亲上火线公开解释(司法院长化身乡民上网发文);反观当青年律师就律师代表资格的「年龄歧视」,以及有候选人公然以「姓氏配票」且顺利当选等问题提出质疑时,律师全联会却视若无睹、默不作声,着实令人心寒。

尤有甚者,如今当全民都在质疑司改会议是否有黑箱作业时,身为律师界的代表之一(姑且不论其是否具有代表性)、前律师全联会理事长竟反对公开讨论记录。到底如此不愿意公开透明,却硬要继续黑箱的理由为何?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毕竟该组委员中,也只有他老兄一人反对公开记录。

除了年龄歧视外,缺乏性别平等意识也是另一个值得检讨的问题。什么?你以为法律人会比较有这方面的Sense?别再相信没有根据的说法了!因为13位律师代表候选人当中,竟然只有3位女性

而在司改会议分组委员最终名单中,法律人的男女比例同样严重失衡,女性人数少到让人讶异。如将召集人与筹备委员也纳入计算,第一组「保护被害人与弱势者的司法」为7男2女;第二组「全民信赖、公正专业的司法」为9.5男2女(王金寿委员自认为是半个法律人,详见该组第2次会议逐字稿);第三组「权责相符、高效率的司法」为9男1女;第四组「参与、透明、亲近的司法」为9男1女,只有第五组「维护社会安全的司法」的女性人数较男性多出一人,为5女4男(刘北元委员虽以非法律人身分入选,但其最高学历为法学硕士,并曾任律师,故纳入计算)。

在法律人男女比例差异极其悬殊的情况下(共计男38.5人:女11人),实在无法再以「闻道有先后、术业专攻」,或「非法律人委员的女性人数众多」等理由,来回避主事者「缺乏性别意识」且已构成「差别待遇」的问题,而有仔细检讨的必要。

事实上,我国优秀的女性法律人并不在少数,何以她们跟青年律师一样,都被剥夺了参与这场司改会议的资格与机会?对此,司法院与律师全联会应该要公开说明,并提出合理的解释,否则,必将严重减损这场司改会议的历史定位与价值,不可不慎!

▲台湾女性法律人比率不低,何以本次司改会议法律人男女比例差异极其悬殊?(Photo by Ronald Gosling/Flickr/示意图)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面对无法弥补的错误原谅是赎罪的最终可能。

如今既是木已成舟、覆水难收,大家与其期待这次的司改会议能做出什么真正切中要害的重大改革,之后又失望落空,还不如务实一点,先原谅以上的错误、暂且放下仇恨,一起深呼吸一口气,抛开对那些「光怪陆离」现象的愤怒,集思广益好好想想,到底还有哪些事情,是这些「又老又男」在能力范围内一定做得到,同时也对司法改革有正面帮助的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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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豊斯,小女子也,无长无才,故号多德。好幻想,嗜善食,研人所不究之事,偶有心得,不亦乐乎。职业是律师,志业是作家,兼差是说书,首部长篇小说《律政女王:魔鬼圆舞曲》现正连载中。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