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紧急授权:广州、深圳可征用「个人房屋、交通工具」抗疫

广州人大立法通过,可征用个人房屋车辆。(图/翻摄自广州人大)

记者林彦臣综合报导

「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也就是武汉肺炎大陆疫情依旧严峻,广东人大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广州、深圳)可以合法征用人民财产进行防疫工作。目前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已经公告,为了因应疫情需要,政府依法征用个人房屋、交通工具等财产,自公布之日即实施。

广东省13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8次会议,11日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53号)内容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必要时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征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场地、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临时征用房屋、场地、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应急处置征用令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依法予以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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