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里邻合并 蓝营批违反中央标准法,缺少程序正义公开透明

南市议员蔡育辉依法论法中央法规标准法是法律命令自治条例宪法市府里邻编组调整办法违反其规定,就是违法无效。(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议会国民党团历经一周的「据法力争」,极力凸显台南市民政局里邻合并办法过程缺少程序正义、公开透明及伪造文书,又违反大法官释宪,31日台南市议会国民党团议员拿出中央法规标准法第7条痛批民政局,依中央法规标准法市府应将办法送市议会备查,才能符合宪法尊重民意原则

国民党团强调,请市府不要再一意孤行,若未来市议会通过里邻调整自治条例,请市府尊重位阶高于办法的自治条例,让里长选举在不合并状况下进行。

国民党团议员王家贞、洪玉凤和蔡育辉依法论法,中央法规标准法是法律命令自治条例的宪法,台南市政府里邻编组暨调整办法违反其规定就是违法无效。蔡育辉指出,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条明订,中央法规之制定、施行、适用、修正及废止,除宪法规定外,依本法之规定。第7条规定,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应视其性质分别下达或发布,并即送立法院。

蔡育辉说,市府在101年12月19日依地制法第7条所通过的「里邻编组暨调整办法」,绝对不能抵触93年经总统公布的中央法规标准法第7条的规定,否则违法。应将此办法送市议会备查,才能符合宪法尊重民意的原则,但市府至今仍找各种匪夷所思的理由,规避民意机关监督

蔡育辉表示,市府自己在100年8月9日订定台南市法规标准自治条例第9条规定,废止自治条例须经市议会通过的条例,市府目前所有作为又自打嘴巴。依地制法第6条规定,区及村理名称变更,应由直辖市政府提请直辖市议会通过,报行政院核定。为何区及村里名称变更送议会审议,但这么重要的里邻编组及调整办法却不需送议会审议?这样合理吗?

蔡育辉议员指出,根据市府这新订定的办法第9条规定,里之编组及调整由区公所参酌民意,实际上是包括里长、里民和议员都没接到开会通知。更离谱的是,有的里已经被合并了,里民全被蒙在鼓里,上述种种都违反大法官释宪第384号缺少实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释字第499号缺少理性沟通公开透明之宪法原则,国民党团有信心一定能打赢官司,恢复被合并里长权益,让明年里长选举在不合并状况下进行。